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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务面临的挑战-企业法务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不可否认,由于企业法务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传统的法务思维、工作方式、人才队伍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总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一个不适应,两个不匹配”[5]。“两个不匹配”,一是法务人才队伍与法务人员的素质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不匹配,既有专业法律知识,又有企业商务经验的复合型法务人才严重缺乏。有的企业二级机构没有专门的法务部门,甚至没有专门的法务人员。

传统法务面临的挑战-企业法务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社会、企业、公民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对法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法务对企业的保障作用越来越明显,企业法务开始受到企业高层的重视,企业法务也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可否认,由于企业法务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传统的法务思维、工作方式、人才队伍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总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一个不适应,两个不匹配”[5]

“一个不适应”,现有的法务理念、法务思维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相对于高质量的发展理念、系统性的思维要求,当前的理念和思维都显得滞后。传统法务被动式、滞后性、独立性的无法满足企业转型、结构调整、动力优化、风险可控以及环境优化的高质量发展目标。因此,如何树立主动式、系统性、融合式的理念和思维显得尤为必要。(www.xing528.com)

“两个不匹配”,一是法务人才队伍与法务人员的素质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不匹配,既有专业法律知识,又有企业商务经验的复合型法务人才严重缺乏。一些企业集团总部虽有专门法律机构,但专职法务人员数量不足,业务结构不合理,作用发挥有限。有的企业二级机构没有专门的法务部门,甚至没有专门的法务人员。高质量发展的企业法务工作需要的不是一个单纯的知识型、文凭型、司法职业型或者社会律师型的企业法务人员,而是需要一个熟悉本企业与行业的,商务型、业务型、能力型、管理型及复合型的法务人员。二是传统法务的业务范围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不匹配。企业法务在相当程度上难以融入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法务工作难以有效地进入管理层的全面战略决策与常规视野。传统法务工作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事务性的、操作性的工作多,缺少综合决策需求,需要领导层来决策的事项总体上看比较少。因此,很多公司决策层并不十分了解法务部门的具体工作内涵;企业法务工作重救济轻预防,且法律风险防范、内控机制与主营业务发展之间的平衡点尚难找准;法务主导的工作比例小,除了合同管理、案件管理、风险防控等之外,尚未主动把法务融入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未主动参与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未能实现全覆盖,也未能实现相关领域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或者就复杂法律事务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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