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全国掀起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热潮,为了适应经济建设需要,一些企业开始尝试建立独立的内设部门“法律室”,企业内部法律部顾问开始兴起。与此同时,国务院法制局实时发布了《国务院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对法律室的性质、职责等做了基本的界定;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法律顾问处与机关、国营企业内的法律室两者的工作性质的复函》,通过与法律顾问处(律所前身)的比较,进一步明确了法律室的职能和性质。这些也是关于企业法律顾问的最权威的规范性文件,为企业内设法律顾问提供了政策依据。但1959年4月28日国务院提请第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撤销司法部的建议》,司法部被撤销,无论是企业法律顾问,还是律师职业的建设工作都随之停顿,之后的“文化大革命”更是导致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中断,企业法律顾问的发展也随之夭折。从当时的文件看,法律部的业务领域主要是协助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是高层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助手,但不为高层制定决策提供建议,更不会参与到企业决策[17]。
1978年,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关系也日渐复杂。1979年,司法部重新设立,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启提供了现实基础。1982年,《经济合同法》[18]正式施行,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不断上升。1986年,颁布实施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19],其第16条规定,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在厂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厂长负责。该条文成了我国恢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最高法源,是我国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随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步伐便明显加快[20]。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需要专门的机构及时了解国家新政策。由于经济市场不规范,企业法律事务不断增多,为了节约成本、减少损失,急需法律风险管理队伍。因此,国有企业重新掀起设立法律部的浪潮。在此阶段,企业法律部重新受到重视,法律部不仅以独立的部门机构出现在企业组织结构中,而且地位有所提升,与其他部门联系密切并对其他部门的业务有一定影响。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随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颁布实施,中国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规范。司法部于1991年发布了《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1],初步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的资格考试制度,提高了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职业素质。在此阶段,中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在国家政策优惠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和业务领域的扩大,多元化经营开始盛行,使企业的法律风险大量增加,而且更加复杂,对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的需求越来越大。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已属规定性角色范畴,企业法律顾问已明确意识到自己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法务部日益成为企业的管理部门之一[22]。法务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除了合作关系,还要对其他部门进行监督、审查和培训。(www.xing528.com)
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企业法务部门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对企业高层决策的作用日益重要。1997年,《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3]的诞生,标志着中国法律顾问制度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2002年,司法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24],首次明确要积极开展公司律师的试点,标志着中国公司律师制度的出现,从而形成了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的双轨制度,这既是中国法务管理走向深入的标志,也是适应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色之处。在此阶段,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也变得更加复杂,行业整合、企业并购、跨国经营使得企业的法律风险日趋复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成为企业开展经营管理的必然要求,对法务管理的需求急剧上升[25]。随着业务“走出去”,法务管理的全球化趋势也深深影响了中国,为中国法务管理的完善提供了借鉴和指导,总法律顾问制度在中国也开始盛行起来。中国法务管理制度发展至今,基本具备了国外法务管理的要素。法务部门在大型央企和民企成为重要职能部门,并形成了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主导的业务体系,其业务范围也突破了传统法律风险管理的领域,覆盖了公司治理和人员管理的内容。企业总法律顾问成为企业高层管理者之一,是企业战略决策的建言者和参与者,法务部门不仅为高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建议,还承担了对高层进行法律培训的责任,与高层关系紧密。
近年来,企业法务管理进入了全新的鼎盛发展阶段。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6]明确指出,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2015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颁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27],提出“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2016年3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8],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确定了公司律师制度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改革方向。同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指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一系列制度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公司律师制度已继续纵深发展,企业法务管理进入了全新的鼎盛发展时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