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一词是根据英语“logic”音译过来的,它源自古希腊语(逻各斯),原本是指思想、言辞、理性、规律等。汉语中“逻辑”这个词是在20世纪初严复翻译的《穆勒名学》中第一次出现。逻辑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逻辑泛指思维的规律、规则以及客观规律,而狭义上的逻辑仅仅指研究思维规律的科学。
法国哲学家帕斯卡说,人不过是一根芦苇,是自然界中最脆弱的东西,可是,人是会思维的。而推理就是思维间接性的本质体现,推理是指由一个或多个已知的前提,推演得到猜想或结论的逻辑思维过程。周尚荣认为,推理的本质是在人脑反映客观对象之间相互联系的基础上,借助于从一个或几个判断来推出另一个新判断,以实现从已知到未知的逻辑过度的一种思维方法。《吕氏春秋·察今》中写道:“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这正是推理作用的反映。
逻辑推理作为数学核心素养之一,在数学学习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重要性。加拿大的课程文件中指出,当学生根据已知或假定的事实达成新的结论时,就会发生演绎推理。土耳其课程中的数学逻辑推理被看作利用数学特有的工具(符号、定义、关系等)和思维技巧(归纳、演绎、比较等)获取新知识的过程。在澳大利亚的课程中,逻辑推理被定义为进行思考、分析、证明、评估、解释、推理、证明和概括的逻辑思维和行为。(www.xing528.com)
逻辑推理,即为《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中所包含的六大核心素养之一。课标中逻辑推理的定义为:逻辑推理是指从一些事实和命题出发,依据规则推出其他命题的素养。其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推理形式主要有归纳、类比;一类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推理形式主要有演绎。课标中的定义对逻辑推理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非常清晰的表述,同时也为研究者提供了逻辑清晰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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