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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的介绍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019年1月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 000-5 000-2 500-3 000=5 500(元)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5 500×3%=165(元)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的介绍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累计工资-当年累计基本扣险费用-当年累计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当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当年累计免税收入-当年累计其他扣除项目

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综合征收所得税税率-当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①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适用该项规定。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②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 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凭相关证书扣除。

③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 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 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④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⑤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Ⅰ.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500元。

Ⅱ.除上面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⑥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 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 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例题7-1】张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 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 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 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 000元,稿酬收入2 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 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 000元。

【解析】

(1)预扣预缴。

①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计算。

2019年1月

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 000-5 000-2 500-3 000=5 500(元)(对应税率为3%)

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5 500×3%=165(元)

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2019年2月

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 000×2-5 000×2-2 500×2-3 000×2=11 000(元)(对应税率为3%)

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1 000×3%-165=165(元)

2019年2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2019年3月

3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 000×3-5 000×3-2 500×3-3 000×3=16 500元(对应税率为3%)

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6 500×3%-165-165=165(元)

2019年3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按照上述方法依次类推,计算得出张先生各月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情况,如表7-3所示。

表7-3 2019年1—1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表 元

②其他综合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 000元,稿酬收入2 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3 000-800=2 2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 200×20%-0=440(元)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70%=(2 000-800)×70%=840(元)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840×20%=168(元)(www.xing528.com)

李先生3月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40元;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168元。

2019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30 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 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30 000×(1-20%)=24 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4 000×30%-2 000=5 2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2 000-800)=1 2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1 200×20%=240(元)

李先生6月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 200元;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240元。

(2)汇算清缴。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6 000×12+(3 000+30 000)×(1-20%)+2 000×(1-20%)×70%+2 000×(1-20%)=221 12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21 120-60 000-(2 500×12)-(3 000×12)=95 12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95 120×10%-2 520=6 992(元)

预扣预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4 080+(440+5 200)+168+240=10 128(元)

年度汇算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3 136(元)

汇算清缴应退税额3 136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7-2】刘某于2019年1月将其自有的面积为150平方米的4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居住。刘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 500元,全年租金收入30 000元。计算刘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财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市场价出租给个人居住适用10%的税率,因此,刘某每月及全年应纳税额为:

①每月应纳税额=(2 500-800)×10%=170(元)

②全年应纳税额=170×12=2 040(元)

假定上例中,当年2月份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5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则2月份和全年的应纳税额为:

①2月份应纳税额=(2 500-500-800)×10%=120(元)

②全年应纳税额=170×11+120=1 990(元)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7-3】某人建房一幢,造价300 000元,支付费用20 000元。该人转让房屋,售价500 000元,在卖房过程中按规定支付交易费等相关税费30 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

①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500 000-(300 000+20 000)-30 000=150 000(元)

②应纳税额=150 000×20%=30 000(元)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例题7-4】张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 000元。陈某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奖收入中拿出5 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某希望小学捐赠。请按照规定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陈某实际可得中奖金额。

【解析】

①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张某的捐赠额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为5 000÷20 000=25%,小于捐赠扣除比例30%)。

②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捐赠额=20 000-5 000=15 000(元)

③应纳税额(即商场代扣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5 000×20%=3 000(元)

④陈某实际可得金额=20 000-5 000-3 000=12 000(元)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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