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营改增”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计算所得额。
【例题6-16】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8年取得境内A公司支付的利息收入120万元,取得境内B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50万元,该项财产原值3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计算2018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析】
应纳企业所得税=120×10%+[50-(30-20)]×10%=16(万元)
(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①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www.xing528.com)
②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③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①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②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③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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