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或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或提供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④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等。
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且视为含税收入。
【例题3-1】某企业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 0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20.5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6 800元,运费发票开具给乙公司并已转交给乙公司。计算该企业的销项税额。
【解析】
销项税额=15 000×20.5×13%=39 975(元)
应当注意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的押金应视作含税收入,在计算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后并入销售额。
(二)价税合计情况下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为了符合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增值税纳税人在填写进销货发票及其他纳税凭证时应该分别填列不含税的销售额和相应的税款。在实际工作中,多方面原因使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劳务或应税服务时,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采用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一起收取的方法,此情况下销售价格是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合并定价,因而销售额是含税的销售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必须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与不含税销售额的换算方法如下:
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例题3-2】某电子设备生产厂(一般纳税人),本月向某商场批发货物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该电子设备生产厂的本月销售额中,既有不含税的销售额,也有含税的零售金额。要求计算该电子设备生产厂本月的应纳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解析】
题中电子设备生产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价款是不含税销售额,不需换算;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是含税销售额,需要换算。
向商场销售的计税销售额:200万元
向消费者零售的计税销售额:50÷(1+13%)=44.25(万元)
计税销售额合计:200+44.25=244.25(万元)
销项税额:244.25×13%=31.75(万元)
【例题3-3】某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农用机械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30 000元,另收取包装费15 000元。计算该企业的销项税额。
【解析】
销售农用机械适用税率为9%,包装费收入为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收入。
销项税额=430 000×9%+15 000÷(1+9%)×9%=39 938.53(元)
(三)在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采用的折扣方式一般有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三种形式。不同折扣方式下其计税销售额也有所差别。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这是由于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另外,折扣销售仅限于价格折扣,不包括实物折扣。实物折扣不得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征增值税。
【例题3-4】甲企业销售给乙公司10 000件玩具,每件不含税价格为20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数量多,甲企业按原价的8折优惠销售。计算甲企业此项业务的计税销售额。
【解析】
计税销售额=20×80%×10 000=160 000(元)
(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这是为了鼓励及早付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因为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
【例题3-5】甲企业本月销售给某专卖商店A牌商品一批,由于货款回笼及时,根据合同规定,给予专卖商店2%折扣,甲企业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5万元。计算甲企业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
【解析】
计税销售额=245÷98%=250(万元)
销项税额=250×13%=32.5(万元)
(3)销售退回或折让。
这是指货物售出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要求予以退货或要求销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由于是货物的品种和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销售额减少,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手续完备的销售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可从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对于销售回扣,其实质上是种变相的商业贿赂,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充抵新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对有偿收回的旧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式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例题3-6】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某种电机产品。本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促销,销售该电机产品618台,每台旧电机产品作价260元,按照出厂价扣除旧货收购价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91 040元,计算该企业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
【解析】
销项税额=(791 040+618×260)×13%=123 723.6(元)
【例题3-7】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玉石首饰,旧玉石首饰作价78万元,实际收取新旧首饰差价款共计90万元;釆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原价为3 500元的金项链200件,每件收取差价款1 500元。(www.xing528.com)
【解析】
销项税额=(78+90+200×1 500÷10 000)÷(1+13%)×13%=22.78(万元)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还本销售,是指将货物销售出去以后,到约定的期限再由销货方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的一种销售方式,其实质是一种以提供货物换取还本不付息的融资行为。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应是货物的销售全价,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例题3-8】某钢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钢琴,开具普通发票20张,共收取货款25万元。企业扣除还本准备金后按规定23万元作为销售处理,求增值税计税销售额。
【解析】
计税销售额=25÷(1+13%)=22.12(万元)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或主要不以货币结算,而以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货物购销方式。虽然这种方式没有涉及货币收支,但其本质也是一种购销行为。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以此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以此计算进项税额。以物易物双方,如果未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应计算销项税额,但没有进项税额。如果双方相互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双方既要计算销项税额,也可抵扣进项税额。
5.包装物租金、押金的计价
包装物租金作为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计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后计入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税率计税。另外,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包装物押金一律计入销售额,一并计税。
【例题3-9】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化工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793.26万元,为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21万元,约定3个月内返还;当月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1.3万元。计算该企业2019年5月上述业务的计税销售额。
【解析】
计税销售额=(793.26+1.3)÷(1+13%)=703.15(万元)
(四)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明显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一般为10%。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例题3-10】某企业(一般纳税人)研制一种新型食品,为了进行市场推广和宣传,无偿赠送200件给消费者品尝,该食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生产成本600元/件,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该新产品应该缴纳的销项税额。
【解析】
销项税额=200×600×(1+10%)×13%=17 160(元)
(五)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六)特殊销售服务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贷款服务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至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纪代理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6.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
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7.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9项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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