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凭借公共(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来理解。
1.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
社会再生产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周而复始,循环不息。其中,生产创造社会产品;消费耗费社会产品;分配是对社会产品价值量的分割,并决定归谁占有,各占多少;交换是用自己占有的价值量去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产品,解决使用价值的转移。征税只是从社会产品价值量中分割出一部分集中到政府手中,改变了社会成员与政府各自占有社会产品价值量的份额。因此,税收属于分配范畴。
2.税收分配以国家为主体
社会产品的分配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凭借资源拥有权力进行的分配,一类是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国家对不能直接占有的产品通过征税方式转变为国家所有,是利益的再分配。如果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作为保证,征税就难以实现。因此,税收分配所凭借的只能是国家政治权力。
国家征税直接凭借其政治权力,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不顾经济条件而任意征税。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每个国家都必须按照本国的具体经济条件确定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否则,滥用政治权力横征暴敛,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3.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有社会存在,就有社会的公共需要存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活保障等公共需要的满足,必须要由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财富来实现,而征税就是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财富的最好方式。与此相适应,社会成员之所以要纳税,是因为他们专门从事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不再兼职执行国家职能,因此需要为此付出一定的费用。
4.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方式除税收外,还有发行公债和收取各种规费等。税收分配方式与其他方式相比,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既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收;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应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对象、征收标准、征税方法等,征纳双方必须遵守,不得随意变动。(www.xing528.com)
税收的“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缺一不可。无偿性是税收的核心特征,强制性和固定性是对无偿性的保证和约束。税收的“三性”是税收本质的具体表现,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标志。可以这样认为,一种财政收入如果同时具备税收“三性”的形式特征,即便其名称不叫税,实质上也是税收的一种。
(二)税收的职能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自身固有的功能。我国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能。
1.组织财政收入
组织财政收入职能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其收入的稳定;二是税收的按年、按季、按月征收,均匀入库,有利于财力调度,满足日常财政支出;三是税收的源泉十分广泛,多税种、多税目、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税制度,能够从多方面筹集财政收入。
2.调节经济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改变社会财富分配状况,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从而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3.监督社会经济活动
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有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力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从而达到巩固国家政权的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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