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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概述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5年6月,革命烈士邱少云胞弟邱少华正式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为案由,提起了民事诉讼。上面案例就是恶意诋毁、侮辱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侵害其人格利益的典型案件。《民法总则》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人格利益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

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概述

【案例】 孙某是新浪微博知名博主,在新浪微博上账号名是“作业本”。2013年5月22日,“作业本”账号发文称“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该文在31分钟后转发即达662次,点赞78次,评论884次。这篇博文对邱少云等烈士进行侮辱、丑化,在网络和现实社会中引起了强烈反响,2013年5月23日凌晨,该微博被删除。

2015年4月,加多宝公司举行庆祝销量夺金的感谢活动,通过其“加多宝活动”的官方账号,向各方人士表示感谢,其中包括了孙某的“作业本”微博。“加多宝活动”发博文称:“多谢@作业本,恭喜你与烧烤齐名。作为凉茶,我们力挺你成为烧烤摊CEO,开店十万罐,说到做到。”而孙某用“作业本”的账号于2015年4月16日转发并公开回应:“多谢你这十万罐,我一定会开烧烤店,只是没定哪天,反正在此留言者,进店就是免费喝!!!”与其他感谢微博寥寥无几的转发数相比,感谢“作业本”的相关微博迅速引起了巨大的关注,一天内转发一万多次,评论多达两千多条。大部分网友对这种营销手段不满,对他们进行抨击。加多宝方面随后删除了这条微博,很多网民仍表示“再也不会买加多宝了”,“再见加多宝,汶川地震的好感到此为止。”

微博大V“作业本”(孙某)对邱少云烈士进行侮辱、丑化,加多宝公司以违背社会公德的方式贬损烈士形象用于市场营销的低俗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对使邱少云烈士亲属的精神遭受严重创伤并使其家庭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2015年6月,革命烈士邱少云胞弟邱少华正式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为案由,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孙某和加多宝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元。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日对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某(网名作业本)、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须连续刊登五日;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www.xing528.com)

【问题】 为什么要对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特别进行保护?

英雄烈士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英雄烈士的事迹、形象及奉献精神是我们共同的历史记忆,得到全社会广泛认同,是我们共同的民族情感。当英雄烈士被无情的诋毁、侮辱,不仅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被伤害,全体社会公众的情感无疑也被严重的伤害,这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上面案例就是恶意诋毁、侮辱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侵害其人格利益的典型案件。这一判决,维护了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的合法权益,对于以侮辱、诋毁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的人格为手段,恶意商业炒作获得不法利益的侵权行为,具有鲜明的警示意义。

《民法总则》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人格利益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的法律保护,可以遏制社会中恶意抹黑英雄烈士的行为,可以促进社会中尊崇英烈、积极扬善的道德追求。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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