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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民法总则与生活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斥期间届满消灭了权利本身;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并不消灭,而是产生了义务人的抗辩权。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没有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因法定事由中止、中断,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董敏法与张公平交涉一年多时间,显然诉讼时效期间并未届满,仍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保护。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民法总则与生活

【案例】 书画爱好者董敏法听说张公平家里有一幅某绘画大师的名作,数次前去欣赏,极其喜欢,决心将画买下来。后张公平和董敏法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公平将这幅某绘画大师的名画以300万元卖给董敏法。合同签订后,董敏法付款,张公平将画交付给董敏法,董敏法非常高兴。后经朋友提醒,董敏法发现画有可疑之处,遂将画送去鉴定,结果发现该画并非某绘画大师真迹,而是他人的仿作。董敏法立刻找到张公平交涉,表示张公平欺骗他,画不是真迹,要退款还画,解除合同。但张公平一直找各种理由搪塞董敏法。和张公平交涉了一年多时间,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董敏法失去耐心,一纸诉状向法庭起诉,要求撤销这份买卖合同。

【问题】 法院能否支持董敏法的诉讼请求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都是时效制度的一种,因时间的经过而影响权利的存续,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但两者也有不同,主要区别在于:

(1)适用对象不同。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2)起算方法不同。除斥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3)产生原因不同。除斥期间既可由法律规定产生,也可由当事人约定产生;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规定产生,当事人不得约定。(www.xing528.com)

(4)法律效力不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了权利本身;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并不消灭,而是产生了义务人的抗辩权

(5)期间性质不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没有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因法定事由中止、中断,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延长。

案例中,张公平作为画的拥有者,知道画为仿作,其行为可认定欺诈。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享有撤销权,有权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所以董敏法拥有合同的撤销权。但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董敏法因为和张公平交涉,错过了这个时间,其撤销权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了,法院不会支持他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

虽然合同不能撤销,但张公平的违约行为给董敏法带来了损失,董敏法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张公平赔偿损失,此时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董敏法与张公平交涉一年多时间,显然诉讼时效期间并未届满,仍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所以在法庭上,董敏法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虽不能得到法庭支持,但请求张公平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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