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现代社会的规矩,社会关系经由法律调整形成稳定的法律关系,维持着社会的正常秩序,使社会和谐有效地运转。当一定的事实状态长时间的稳定存在,必然以此为基础在其上形成社会关系,并且随着时间的推进,这些社会关系还会不断地扩展,不断会有新主体加入,新关系形成。时间越久,牵连越广。此时,若因法律原先确认的法律关系与这一事实状态不符,而推翻这一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必然会导致所有与之相关的社会关系全部受到影响,严重的甚至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这就与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秩序的初衷相背离了。通过时效制度的规定,认可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的法律效力,确认新的法律关系,使之合法化。这样就适应了社会现实的新情况,稳定了社会秩序。
西方有一句著名的法律谚语:“法律帮助勤勉者,不帮助睡眠者。”时效制度就体现了这一原则。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如果权利人不积极地去行使,赋予权利也就没有了意义,同时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时效制度使懒惰的权利人可能会丧失自己的权利,若想避免自己权益受损,权利人就不得不积极地去行使权利,这就督促了权利人行使自己的权利。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时效制度就会确认新的权利人,新权利人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社会资源能够有效地得到利用,社会的经济流转才能正常进行,社会经济才能正常发展。(www.xing528.com)
法庭上一切要依靠证据说话,这是司法审理案件的基础。但证据会随着时间的流逝,不断地湮灭。当一个事实状态已经长期存在,要想证明其最初合法与否,调查取证就会变得困难,这个状态持续时间越久,就越困难,往往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不见得能找到。时效制度规定时效期间届满,即可确认权利人丧失权利,避免了调查取证的困难,使司法诉讼能够迅速地进行,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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