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公平欠董敏法20000元,并有欠条载明。其后张公平还欠款给董敏法,并在原欠条上注明“还欠款18000元”。董敏法出具了一张收据给张公平。后来双方对原欠条上所注“还”字的含义发生争执。董敏法认为“还”字应当读“hái”,张公平尚欠18000元。张公平则认为“还”字应读“huán”,说自己已还18000元,并称董敏法出具的收据被遗失。
【问题】 本案如何处理?
(1)概念
任何意思表示都是通过语言、文字或行为等一定外在形式体现出来的。在现实生活中,对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理解,甚至产生争议。为了定分止争,需要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
意思表示的解释,是指在意思表示不清楚、不明确而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
(2)类型
意思表示的解释通常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是指对表意人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进行的解释,如要约与承诺、合同解除、代理权的授予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是指对不需要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进行的解释,如对不特定人的悬赏广告、遗嘱、所有权的抛弃等。
当意思与表示行为不一致时,如何确定意思表示的内容和效力呢?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很多,但根据《民法总则》第142条的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可见,我国对于意思表示进行解释的方法主要有:
(1)文义解释(www.xing528.com)
意思表示由语言文字构成,欲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必须先了解和确定所用词句的含义。这说明解释意思表示通常须先由文义解释入手。
(2)整体解释
在文义解释不合理或困难的情况下,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进行理解。即把意思表示的全部条款和构成部分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从各个条款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等总体联系上,来确定有争议的用语的含义。
(3)目的解释
目的解释,是指在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时,应当根据当事人从事该民事行为所追求的目的来进行解释。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必有其目的,该目的是当事人的真实目的。
(4)习惯解释
习惯解释是指意思表示有争议时,应参照当事人所知悉的习惯解释,包括语言习惯、行为习惯、交易习惯等。如遗赠抚养协议中对“生老病死”一词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当地的生活习惯进行解释。
(5)诚信解释
诚信解释是指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表意人的意思表示。
在案例中,双方当事人争议事项为“还”字的具体含义。要确定该词句的具体含义,就需要对当事人签订协议时的意思表示进行解释。首先从协议签订的具体内容(文义解释)出发,结合相关条款(整体解释),并从交易习惯和立字据的目的分析,“还欠款18000元”是在借款人归还借款时在原欠条上注明的,由于该欠条由借款人收存,按通常解释其目的在于证明借款的数额而不是还款的数额。因此,从立字据的目的和交易习惯角度解释,应当将该内容理解为“尚欠款18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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