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公平的母亲因车祸死亡,驾驶员弃车逃跑。为了寻找肇事者,张公平在电视台发出悬赏广告,承诺有提供重要线索者奖励5000元。梁一思称她知道肇事者并提供了3个人的名字。后经查明是其中1人所为。梁一思多次向张公平追要5000元,但张公平以各种理由不给。
【问题】 悬赏广告属于哪一种性质的意思表示?本案如何处理?
意思表示从发出到受领人,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的意义,目的在于确认意思表示是否生效以及生效的时间。
意思表示的发出是指表意人向意思表示受领人作出了意思表示,完成了一切为使意思表示生效所必需的行为。(9)依其不同的情况,可分为不同的意思表示的发出。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依其是否以向相对人实施为要件,划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称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是指向特定对象作出的意思表示。现实生活中这类意思表示最为普遍。如债务免除必须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表示,授予代理权必须由本人向代理人作出等。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可分为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和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的对象是特定的,如承诺必须向要约人表示。如果向要约人之外的其他人进行意思表示,不产生承诺的效力。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如悬赏广告、自动售货机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称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是指无需向特定对象作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抛弃动产所有权的行为等。
(2)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依其相对人是否处于同步受领和直接交换意思表示的状态,可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对话的意思表示是指采取使相对方可以同步受领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10)如面对面交谈或打电话直接订立合同就是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话的意思表示是指相对人不可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如通过信函交往或经使者传达而订立合同。
(3)明示的意思表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www.xing528.com)
意思表示依其做成之方式,可分为明示的意思表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
明示的意思表示,指行为人以作为的方式使得相对人能够直接了解到意思表示的内容。(11)这是意思表示最典型和最常用的表示方式。常用的有口头、文字、表情语汇外,还包括习惯使用的特定形体语汇,如举手招呼出租车,即表示有租用该车之意。
默示的意思表示,指行为人既不用语言(包括口头、书面语言)表示,也不用行为表示,而是通过推定或沉默使他人可以推断真实意思。默示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有交易习惯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发生效力。例如,租赁合同届满,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并为出租人接受,便可推知其要续租。
意思表示的到达是指意思表示发出以后实际到达意思表示的受领人。意思表示到达的意义在于意思表示到达受领人时,意思表示即告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到达
《民法总则》第138条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到达,采取的是作出主义,即表示完成时生效。如所有权的抛弃,其抛弃行为完成时,即发生效力。
(2)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到达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到达,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以对话方式发出的意思表示的到达。这是指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和相对人受领意思表示是同步进行的。比如面对面对话、电话通话或其他即时通讯方式的意思表示等。根据《民法总则》第137条的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即采用了解主义。因此,表意人发出意思表示,相对人知晓意思表示的内容即发生效力。
第二,以非对话方式发出的意思表示的到达。这是指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和相对人受领意思表示不是同步进行的,两者之间有时间差。如传真、信件等。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即采用的是到达主义,只要意思表示进入相对人的实际控制范围内就生效。
第三,以非对话方式发出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到达。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除了用信件等传统的非对话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外,还可以采用数据电文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包括电子邮件、电报、微博等,其具有自动性、实时性的特点。根据《民法总则》第137条的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到达。对于有相对人,但是表意人不知道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或者不能知道相对人的所在地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以公告的方法作出意思表示。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形式不限,有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或者街头张贴文告等。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最为典型的是悬赏广告。
上述案例中,张公平发布悬赏广告,属于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发布时即生效,无须到达。任何人按照广告公布的条件,完成了广告所指定的行为,即对广告人享有报酬请求权。梁一思看到悬赏广告并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顺利侦破,因此梁一思有权受领这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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