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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法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民法总则》第74条第1款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基于此,《民法总则》第74条第2款第一句后半部分明确分支机构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 住所地上海的五湖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

【问题】 实达公司如何主张权利?

法人的分支机构,一般是法人为了扩大业务或者便于展开业务活动,在其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是由法人出资并指派负责人进行管理。

法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法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民法总则》第74条第1款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例如,对于公司法人,《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对分公司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对于其他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以及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依照以上法律、法规进行登记。(www.xing528.com)

分支机构是法人在一定区域内设置的从事经营或者其他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但与法人内设机构不同,分支机构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机构。分支机构通常有自己的名称、场所、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以及从事业务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建立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营利法人分支机构还领取独立的营业执照。为便于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应允许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民法总则》第74条第2款第一句前半部分明确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分支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虽然有自己的名称,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法人的隶属关系;分支机构虽可以从事经营及其他业务活动,但没有独立的章程,其经营权限来自法人的授权;分支机构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但其人员管理由法人决定,自身没有自主权;分支机构虽有自己的财产,但所有资产隶属于法人并列入法人的资产负债表。因此,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于此,《民法总则》第74条第2款第一句后半部分明确分支机构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分支机构有一定的财产,其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成为最终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但对于分支机构的债务,应允许由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再由法人承担。案例中实达公司有权要求五湖公司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先以五湖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五湖公司补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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