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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体系:罗马式与德国式对比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系编撰的调整民事关系的规范和制度的集合。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的编纂体系,主要有罗马式与德国式两种模式。《法国民法典》没有设立总则,缺少关于民事活动的一般原则。根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在《民法总则》通过后,未来民法典的体系应当由民法总则、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组成。

民法典编纂体系:罗马式与德国式对比

【案例】 张公平的一生遇到的一些事情:出生、拍婚纱照、结婚、生孩子、买房、买车、房产登记、父母去世、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等。

【问题】 对照未来中国民法典的示意图,张公平的一生遇到的一些事情会和民法典的哪一部分相对应?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系编撰的调整民事关系的规范和制度的集合。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的编纂体系,主要有罗马式与德国式两种模式。

罗马式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这种三编的编纂体系被《法国民法典》全盘接受,但《法国民法典》剔除了其中的诉讼法内容,把物法分为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和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三编,2006年《法国民法典》修订又增加了担保编。《法国民法典》没有设立总则,缺少关于民事活动的一般原则。(www.xing528.com)

德国式体系是潘德克顿学派在注释罗马法特别是在对《学说汇纂》的解释的基础上形成的。该体系首先确定了总则,规定民法共同的制度和规则,然后区分了物权和债权,区分了财产法和身份法,把继承单列一编,从而形成了完整、明晰的体系。大陆法系许多国家与地区都接受了德国式民法典体系,如日本、泰国、韩国、葡萄牙、希腊、俄罗斯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澳门特区的民法。不过,日本在继受德国式时,将物权置于债权之前。(8)

我国已经颁布了《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等重要的民事法律,未来我国民法典应该在此基础上通过修改、补充、完善相关的规则,形成体系化的民法。根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在《民法总则》通过后,未来民法典的体系应当由民法总则、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组成。案例中张公平出生与民法总则中的自然人对应,拍婚纱照与人格权编的肖像权对应,结婚生孩子与婚姻家庭编对应,买房买车与合同编对应,房产登记与物权编对应,父母去世与继承编对应,交通事故受伤死亡与侵权责任编和继承编对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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