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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缘由:研究述评与办学实践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 也有研究者指出,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应该是通识教育,而不是职业性教育或者精英教育。

问题的缘由:研究述评与办学实践

在理工高校法学专业发展所面临的诸多困境中,人才培养模式的科学化与合理化是最大的问题,对此,近年来学界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考察既有研究成果,有学者认识到,由于自身软硬件设施的缺乏,与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相比,理工高校在师资队伍、图书资料、教学管理经验、人文环境资源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因此,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必须合理确定培养目标,扬长避短,有效发挥自身特色,使法学与其他优势学科相互融合,实现资源整合,才能使培养的学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6] 也有研究者指出,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应该是通识教育,而不是职业性教育或者精英教育。随着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 “四位一体”式发展,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高科技开发、能源建筑、生化等领域法律业务和涉外法律业务都需要跨专业的法律人才,理工科院校法学教育的目标应是以普通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为基础,同时结合自身优势学科的特色,将法学与这些优势学科紧密地联系起来,并通过加强双学位建设,开设辅修课程以实现上述培养目标。[7] 与此同时,有研究者明确指出,理工科类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突出特色性、复合性和应用性。[8]由此可见,借助工科专业的优势,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是大多数研究者对理工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共识。

但与上述研究观点不尽相同的是,对于理工高校在办学的过程中究竟是根据工科的特点发展特色法学,还是先入主流,再强调特色这一问题,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的谢晖教授认为,理工高校的法学院首先是属于法学院,作为法学院,理工高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一样,必须先入主流,然后是强调特色。[9] 然而,究竟理工高校的法学专业应该如何进入法学研究以及教学的主流,谢教授对此没有具体的论述。

在办学的过程中,一些理工高校除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或硕士生,还为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法律类课程或为其提供法学第二学位教育,并辅之以职业教育必要的实务培训。学界有研究者总结了当前理工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四种模式:

第一种是清华大学的法学教育模式,即实行 “3+4”或 “3+2+2”的学制,具体做法是:从本校三年级理工科本科生中招收学生,从四年级开始转入法学院学习,并用两年时间完成法学本科课程,达到法学学士水平。(www.xing528.com)

第二种是通过辅修专业,即非法学专业学生辅修法学院的课程,毕业时可取得法学学位。采用这种做法的学校以北京大学为首,这些高校为了给学有余力的本科生提供辅修法学专业的机会,使学生在毕业时获得法学学位以及另一专业的学位。

第三种是招收双学位学生,或称第二学士 (法学学士)学生。这种模式的做法是,综合性大学从本校非法律系毕业的本科生中招收,也有的学校从外校招收。这类学生主要学习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和选修与其第一专业相关的法学选修课,一般学制为两年,毕业生可以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第四种是法学的专升本教育,高等院校招收非法律专业的专科学生,学制为三年,除了为其开设法学主干课程之外,还开设了一些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课。[10]

但即使是有多种模式,除了个别高校获得成功之外,全国绝大多数办有法学专业理工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因此,如何培养复合型人才依然是一个困扰大多数理工高校法学专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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