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春燕[1]
2019年,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遇到了这样一起聚众斗殴案,参与聚众斗殴行为的未成年人一共有12人,但在这12人中,构成刑事犯罪的只有5人,有2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没有被追究,还有5人未达到积极参加者的程度,属一般违法行为……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个嫌疑人的话给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很大的触动,他说:“这事儿,归根到底就是我倒霉,谁让我年龄比他们大呢!”与此同时,在这一年,大连女童被害案让社会公众对不达刑事责任年龄犯罪问题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那一次我对姚建龙教授说:“我们很想做分级处遇,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核心问题。”姚建龙教授的回答简单而坚定:“大胆尝试,我们船小好调头!”
于是在这个案件中: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不达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的2人(也就是通常说的触法少年)试行了检察先议,推进同案同步审查,并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会同职能部门落实了固定时长公益劳动、固定时长法治教育以及网格观护等矫治措施。
对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5人,在监督公安机关落实治安处罚的基础上,要求附加采取针对性保护处分措施,改变原治安处罚“一罚了之”的现状。(www.xing528.com)
当前《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调整,但是作为一线的办案人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考虑更多的问题是:然后呢?……工作经历告诉我们,在降低年龄的同时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完整的治理体系。在这一年多来,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与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的刘悦、丁明洋、刘金晓等同学一起,在姚建龙教授的全力支持下,创设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分级标准,推动搭建了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治理模型,也通过对涉众型案件的先行先试,实践了涉未领域的阶梯式治理路径。当前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正在推动出台《区域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区域治理实施办法》,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期待这些创新实践能为浙江省在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进程中贡献检察涉未治理的力量。
湖州不大,南浔更小。这些年工作中最常激励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句话就是:“小地方要有大格局,小院也要有大作为!”与此同时“立足职能,想点大事”,也是这个特殊历史时期赋予这一代检察人的特殊使命。坦率地说,这些年在湖州市南浔区未检部门的创新履职进程中,正是检校合作,赋予了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十足的底气和勇气,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内心充满感激。从南浔的实践来看,亦能充分体现当前“检校合作”的典型意义,它不仅仅是法治人才的培养和检察官队伍建设,更是理论和实践结合基础上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动中国特色检察实践创新探索的重要形式和载体,值得进一步深化和推广。
【注释】
[1]章春燕,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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