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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校合作:理论与实践的双赢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支持的这起困境儿童监护权变更诉讼案件,给人民检察院提供了新的视角。这次诉讼的成功,是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与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检校合作的优秀成果,更是理论与实践的双赢。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的监护没有得到保障的问题,人民检察院理应有督促、支持其母亲起诉的权限。最终,在检校紧密合作下,涉案未成年人的利益得到了最佳的保护。

检校合作:理论与实践的双赢

尹琳[3]

困境儿童救助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检察机关。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支持的这起困境儿童监护权变更诉讼案件,给人民检察院提供了新的视角。这次诉讼的成功,是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与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检校合作的优秀成果,更是理论与实践的双赢。

首先,检校充分发挥合作精神,找到问题处理的入口。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件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处于监护缺失的状态。就如何救助监护缺失的涉案未成年嫌疑人,检察官积极与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成员展开商讨,工作室成员提供理论支撑,并最终决定通过支持涉案未成年人母亲起诉变更抚养权,以使涉案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的监护。

其次,人民检察院积极借助外力,为自身活动寻求法律依据。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负责未检工作的第三检察部主任沈勐儿曾咨询过笔者,询问是否可以支持起诉。笔者当时明确表示,当然可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的监护没有得到保障的问题,人民检察院理应有督促、支持其母亲起诉的权限。

最后,检校紧密配合,使未成年人保护落到实处。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存在的心理问题和其母亲的顾虑,以及为了恢复涉案未成年人与母亲的亲子关系,检察官与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成员,积极配合,多方奔走,努力解决问题。最终,在检校紧密合作下,涉案未成年人的利益得到了最佳的保护。

检校合作,既使理论找到了实践的场所,也使实践获取了理论的支撑。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的这次成功尝试就是最好的例证!(www.xing528.com)

【注释】

[1]陈胜男,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2]陆越,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成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3]尹琳,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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