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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关系: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彻始终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时浙江省检察机关正在试点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利用和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检校合作的优势,探索开展融合式监督治理,最终检察机关决定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为小阳变更抚养关系。最终,小阳的母亲向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民事诉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案件获得人民法院有效判决支持。

变更抚养关系: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彻始终

陈胜[1]

笔者始终记得第一次见到小阳的场景,是审查逮捕阶段笔者去看守所给他做笔录,他问笔者自己还能不能出来,笔者告诉他取保候审需要交纳保证金或保证人,他哭着告诉笔者,已经没有人管他了,之后笔者和小阳用了一整个下午的时间聊完了他的成长故事。走的时候笔者告诉他,不会没有人管,国家来管、检察机关来管。

承诺是给出去了,但是怎么管呢?笔者和陆越讨论了很久。一致认为,问题出在监护上,还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时浙江省检察机关正在试点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利用和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检校合作的优势,探索开展融合式监督治理,最终检察机关决定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为小阳变更抚养关系。

经过人格甄别检察机关发现小阳有严重抑郁情绪,于是检察机关联系心理支持团队开展心理疏导;小阳的母亲对于抚养小阳提出了顾虑,为此检察机关联合区妇联对她开展亲职教育;小阳心理上认为母亲抛弃了自己,为了修复亲子关系,检察机关安排了多次亲情会见;人民法院认为小阳在服刑无须考虑抚养问题,为此检察机关多次与法院沟通,从特殊保护、再犯预防等角度,充分说明变更抚养关系的必要性。最终,小阳的母亲向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民事诉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案件获得人民法院有效判决支持。(www.xing528.com)

在这个案件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和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成员针对检察机关如何参与困境儿童监管问题进行了探讨,检察机关认为还是要立足监督职能,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放在首位,于是检察机关参与推动了辖区困境儿童救助机制的建设,检察机关以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监督方式,为困境儿童提供了全面可靠的司法保障。

前不久笔者收到了小阳的来信,他告诉笔者释放以后要“珍惜身边的人、过好眼前的生活、走好人生的道路”,笔者想告诉他的是,你只管往前走,我一定在你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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