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托该院主导构建的区未成年人一体化保护平台,借助“浙江公安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和“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两个数据库筛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联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等探索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并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建成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为辖区内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供查询服务,有效降低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风险。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参照举报中心制度,搭建起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平台,吸纳机关、团体、学校、村居及线上社区等多方力量参与,充分利用“控、访、电、巡”等多个渠道,将收集记录的线索信息实行账单式、表格化管理,根据性质类别、可能涉嫌罪名和侵害对象等要素分别建立台账,进行集中会诊、科学分流和精准处置,提升了监督线索分流处置能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探索重点打造家庭、社会、学校、司法四位一体平台,联合团委、妇联等部门建立强制亲职教育模式,建立标准课程体系,定制个性家庭团辅方案;联合教育、司法等部门共同开发分级分类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共建阵地、共享法治教育资源;联系公安、人民法院等部门共同建立未成年人刑事专业化办案队伍,建立覆盖未检业务需求的全流程保护体系;联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保护资源,邀请心理卫生服务组织、社工组织等入驻平台,提供心理疏导、就业信息发布等各类帮教相关服务。蚂蚁金服安全协作部总监连斌指出,检察机关应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应用平台及智能化等手段,通过检察监督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优化。
宋英辉教授结合与会代表的发言总结指出,浙江省检察机关充分重视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尊重未成年人司法规律,立足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立足实际,通过办案与监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与会人员的介绍,可以明显看到浙江未检监督已呈现出四个转变,具体可表述为:监督领域从传统刑事监督向刑事、民行、公益诉讼等综合性法律监督转变;监督范围从单纯的个体保护监督向不特定的涉众多未成年人监督转变;监督方法从检察机关一家的单打独斗向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转变;监督模式从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向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转变。浙江省的探索实践是对新时代未检工作的有益尝试,也给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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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曾发表于《青少年犯罪问题》2020年第4期。
[2]单旭丹,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刘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樊志美,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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