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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专业化与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介入的具体程序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包括对未成年当事人一方向检察机关提出权益受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向有关部门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是否进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决定;另一方面包括对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受到侵害的,分两种情况处理,对在刑事办案中发现可能涉嫌新罪名的,按照审查逮捕、立案监督或者审查起诉要求侦查机关对新犯罪事实立案侦查的形式进行处理。

未检专业化与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利剑贯穿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始终,未检部门在充分发挥“捕诉监防”一体化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民行检察监督、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等职能,力求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针对此问题,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员额检察官金琳对未检如何介入未成年人民事、行政诉讼进行了制度设计。她认为:首先,为了保障检察机关介入的效果,应针对已有的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出台相关细则,并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职能的章节中确定检察建议的效力。其次,完善介入的具体程序。介入的具体程序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包括对未成年当事人一方向检察机关提出权益受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向有关部门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是否进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决定;另一方面包括对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受到侵害的,分两种情况处理,对在刑事办案中发现可能涉嫌新罪名的,按照审查逮捕、立案监督或者审查起诉要求侦查机关对新犯罪事实立案侦查的形式进行处理。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况发出检察建议或者履行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涉及相关社会事务的,登记后依托转介机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检察机关要与行政机关在职能上做好区分和衔接。最后,应遵循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原则。未检部门长久以来以刑事办案为工作重点,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存在许多痛点和难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徐倩对破解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难题的主要路径做了详细阐述。她认为:首先,应当转变工作理念。未检办案人员要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职能定位,要将全方位关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努力走出疏于监督、怠于监督的误区,通过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推动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其次,应当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专门性法律中规范过于笼统的现实问题,要继续完善司法解释和执法标准条款,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最后,应当拓宽信息渠道。未检部门要全面整合各方力量,积极延伸监督触角。要增强内外联动。对内要建立未检部门与公诉、侦监、民行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外要加强与公安、人民法院、民政、教育、妇联等相关部门的联络配合,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扭转监督滞后性、被动性局面。(www.xing528.com)

校园欺凌给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影响,给家庭带来负担,给社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宁波大学2018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姚宇波指出,解决此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建立学校与外部主体的衔接机制。欺凌行为的范围广泛,学校作为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主战场”,需要学校在处理校园欺凌行为时做好和外部主体的衔接,包括与社会力量、执法部门以及法律援助机构的衔接。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洪冬英教授亦强调了新时期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性。她表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之所以重要,一方面是因为社会需要美好明天。该美好明天就寄托在未成年人身上,因此要给予未成年人一个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另一方面是因为解决与预防社会恶性案件迫在眉睫。从“三鹿奶粉事件”到“红黄蓝事件”再到“疫苗事件”,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层出不穷,这些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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