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地司法实践中对“一站式”询问机制的场所设置是不统一的,其中可能存在资源分配的问题,也可能存在观念的问题,但至少就概况而言分为如下几类:
第一种模式,将“一站式”机制场所设置在公安机关内部。如上海市奉贤区为衔接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的理念,即多推动在公安机关基层办案点建立专用场所。[26]
第二种模式,将“一站式”询问机制场所设置在医院内。这种模式大都以“检医合作”为抓手,如2018年的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级人民检察院采取了此类做法。[27](www.xing528.com)
第三种模式,将“一站式”询问机制的场所设置在多个部门之中,南浔区即采取此类做法。南浔区规定,南浔区人民医院设立专门场所作为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检查、取证室。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一站式”询问室原则上作为公安机关制作笔录的专门场所。南浔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妇联成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提供“一站式”询问专业服务。对此则必然面临不同机制间获取证据的效力及顺位,故有待于一个较为统一、完整的中间方作为证据评估的主体。
多元的场所设置固然能够较为及时地反映受侵害未成年人案发后的流通渠道:以性侵害未成年人为例,其多可能在家长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并于医院进行检查,这也使得医院及公安机关成为建立“一站式”询问机制场所的现实路径。对此南浔区的机制较有特色,也即不仅在妇联,同样在检察机关等地建立了“一站式”询问机制的场所,并辅之以令人温馨、舒适的装饰配件等,从而营造相对轻松的氛围。同样,多元化的场所设置也可能意味着“一站式”询问机制地点的灵活性。在某种程度上,对于非监护侵害类型的案件,有关部门甚至可考虑在未成年人家中进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