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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保护处分的地方实践探索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南浔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聘任具有专业特长的“社会观护员”、热心于青少年工作的“爱心守护员”、观护基地中的密切联系人的形式搭建案件承办人+密切关系人、社会观护员、爱心守护员的“1+3”考察帮教模式,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制定帮教方案。

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保护处分的地方实践探索

第一,以罪错分级理论为前提研究保护处分的构建。保护处分措施是在处置未成年人案件时的刑罚替代性措施,并在其内部区分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措施和不具有强制性的措施,所以在保护处分措施的适用上,前提罪错干预的分级标准就尤为重要。依托前沿理论的学习,以“不良、一般违法、触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四分法作为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的前提理论。其中,犯罪行为即触犯《刑法》,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成立刑事犯罪的行为;触法行为是指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或者因为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因素而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违警行为)是指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尚未达到刑事犯罪危害程度的行为;不良行为(虞犯行为)是指“成年人可为,而未成年人不可为”的违反成人社会对未成年人行为规范的期待的行为。[13]较为系统地划分了从构成犯罪且负刑责、构成犯罪但不负刑责、违反行政法规未达刑事犯罪、逾越未成年人身份但未达违法的覆盖全面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体系。

第二,以四分法为依托创设分级干预模式。针对犯罪行为利用前置人格甄别决定采取起诉措施或两种不起诉措施之一,并依据前置三种方式决定羁押观护、网格观护、企业观护。对于触法行为会同职能部门先议并综合审查触法情节、危害结果、认识态度进行分级矫治措施的适用,并在文件中探索建立“观护处分”“禁闭处分”的强制性措施。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在教育训诫、责令赔偿道歉、具结悔过、固定时长法治教育等多种不涉及人身自由的教育处分措施中进行选择适用。对于不良行为主要从预防角度对于重点未成年人的烟酒管控、夜不归宿、离家出走、进入娱乐场所等进行提前干预,形成阶梯式的分级干预方法。下附分级干预的典型案例:

第三,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核心指导,创设各类未成年人的针对性普法、观护、帮教措施。一是为普法教育而成立的由8名检察官组成的“浔讲团”,分成3个小组,制定9类课件,分别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临界犯罪未成年人、在校生分层次开展法制教育。2014年至2018年,这一“浔讲团”共开展法制教育30余场,法制宣传8次,累计受众人数1万余人次。二是充分利用社会支持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涉罪未成年人创设了三种观护模式。对羁押类的涉罪未成年人采用公检法联动的方式开展心理疏导、法制教育、看望慰问等活动;对本地或者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网格化“1+3”帮教模式;为来浔“三无”涉罪未成年人搭建“雏燕之家”,以南浔优秀企业的力量为该类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技能保障,也为案件的顺利诉讼提供保障。三是考察帮教模式的创新。2013年,南浔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聘任具有专业特长的“社会观护员”、热心于青少年工作的“爱心守护员”、观护基地中的密切联系人的形式搭建案件承办人+密切关系人、社会观护员、爱心守护员的“1+3”考察帮教模式,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制定帮教方案。2017年底,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在“1+3”帮教机制的基础上已先后与两家公益组织签订合作协议,以“检察+公益”的形式,将专业社工纳入帮教工作,补充进行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工作,并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亲职教育、公益活动、技能培训等更为专业的帮教工作。(www.xing528.com)

第四,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以App形式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帮教的实时性、联系性。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开启了智慧未检建设探索,于2018年开发打造“智慧未检”App,通过线上搭建儿童专家、司法社工、帮教企业、公益组织等多类平台,实现帮教需求平台发布,专业资源及时匹配响应、考察观护动态实时掌握,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人格甄别、分类观护提供便捷、高效的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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