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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的重构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我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的重构这一问题,笔者主张在当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基础上,参考借鉴日本的经验,将我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由轻到重划分为不良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触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四类。笔者选择继续使用“不良行为”这一概念主要是遵循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立法传统。一般违法行为是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分水岭,即罪与非罪的不同。

我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的重构

对于我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的重构这一问题,笔者主张在当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基础上,参考借鉴日本的经验,将我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由轻到重划分为不良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触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四类。

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不可为而成年人可为的行为,包括诸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旷课、吸烟、饮酒、沉迷网络、夜不归宿和深夜游荡滞留公共场所等行为。笔者选择继续使用“不良行为”这一概念主要是遵循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立法传统。

一般违法行为也可被称为违警行为,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但恶性程度尚不达刑事处罚的行为。诸如偷窃、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参与赌博、吸食注射毒品等违反普通法律规定但恶性程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分水岭,即罪与非罪的不同。笔者放弃使用严重不良行为和虞犯行为这两个近似概念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严重不良行为当前在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界定并不清晰,而使用一般违法行为能够更好地表达未成年人实施违反相关法律,但尚未达到触犯刑法这一程度,即不良行为与违法的区别,以及罪与非罪的区别。二是虞犯行为这一用语的知悉度较低,引入后将有较长的适应期,而且虞犯行为在日本与我国相关法律中的概念范围略有差异,易混淆。(www.xing528.com)

触法行为也可被称为触刑行为,即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和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类犯罪行为以外的犯罪行为。触法行为的行为本质上也属于犯罪行为,但由于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需要予以特殊处置。

犯罪行为包括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类犯罪行为以及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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