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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庭审的六个误区-杨律师以案释法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案件审理中,法官每查明一个事实,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而每一个事实所指向的法律后果,都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且,双方当事人并非必然处于绝对对立的地位。一场成功的法庭辩论,关键在于清楚阐述己方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在于从证据和法律上充分论证己方主张。为了胜诉而提供虚假的证据的,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构成犯罪。司法改革落实办案法官终身负责制,即法官对办理的案子要终身负责。

关于庭审的六个误区-杨律师以案释法

误区一:要在气势上压倒对方

有些人一出法庭就开始懊悔,觉得庭审中对方气焰嚣张,然而自己却“该动口时没动口”。

其实这种心情大可不必。开庭主要是说服法官,用事实证据、法律观点去争取法官支持自己。气势上的软弱或强硬对案件的判决影响不大。法官会认真倾听、提问,辅助语言、空间使用,最终作出科学合理的判决。

误区二:发言时间越长越好

无论法官问什么,有的当事人都要反复强调己方所有观点。这样做只会徒增庭审时长,浪费时间,无益于最终判决,甚至你的主要观点和依据都会淹没在滔滔不绝的发言之中。

因此,简明扼要的庭审发言才是上策。在已提交书面意见的情况下,可以简要概括书面意见的主要观点。在法庭调查阶段回答问题时,要听清提问,有针对性地回答,避免答非所问。

误区三:辩赢对方就能胜诉

打官司不是辩论赛。虽然开庭包含了法庭辩论环节,但法庭辩论与辩论赛并不相同。在案件审理中,法官每查明一个事实,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而每一个事实所指向的法律后果,都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且,双方当事人并非必然处于绝对对立的地位。(www.xing528.com)

因此,过分使用辩论技巧,或者反驳对方所陈述的一切,都无助于胜诉。一场成功的法庭辩论,关键在于清楚阐述己方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在于从证据和法律上充分论证己方主张。让法官采信你的主张,才是庭审的胜利。

误区四:近亲属不可以作证

很多人以为近亲属不可以作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这就是说,证人的唯一条件是知道案件情况。由此可知,近亲属也可以作证,只是证明力相对较小。

误区五:为了胜诉提供虚假的证据

有些人为了胜诉,不惜提供虚假证据。有的人伪造笔迹,殊不知,随着科技进步,对于笔迹的形成时间、是否出自同一人之手等都能鉴定出来。一旦提供虚假证据,原本胜诉有望的案件反而处于被动地位。对此,笔者建议,没有直接证据可以提供间接证据。为了胜诉而提供虚假的证据的,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构成犯罪。

误区六:一定要和法官“搞关系”

想打赢官司一定要和法官“搞好关系”,似乎只要贿赂法官,就能夺取胜利。虽然司法腐败偶有出现,但事实上大多数法官是遵守职业操守的。有时候,输了官司不一定是法官徇私枉法。司法改革落实办案法官终身负责制,即法官对办理的案子要终身负责。作为当事人来讲,打官司还得扎扎实实准备,切记不要走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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