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有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本案是一个行政确认案件,一个事实非常简单清楚、法律适用非常明了的案件,但鉴于本案艰辛维权事例的发生,杨律师就结合“行政执法程序失当或非功利原因造成正义的迟到”加以分析。
监督是公民的权利,更是媒体的职责,促成本案正义的到位,民众及媒体的监督功不可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一条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正确开展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媒体的适时监督尤为重要。媒体获知后纷纷报道,节录如下。据新京报报道,2017年1月21日,山西稷山县一位“90后”男教师暑期加班吃午饭时猝死,工伤认定一波三折。本报记者从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死者家属处获知,该局三次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分别被政府行政复议、临猗县法院和运城中院撤销,第四次依然认定不属工伤,理由为“非工作时间,未在岗位上遇故身亡”。事情并不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因加班用工作餐时间突发疾病身亡也属于“三工”(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合理延伸范围,将该情形认定为工伤有利于维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利益。稷山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也以此为依据否认了人社局不予认定结果的做法,人社局何以还坚持不放?为此,人社局不能以违法和牺牲职工正当利益为代价。(www.xing528.com)
2019年8月13日,稷山县政府就此事回复新京报记者,称经专家和律师研讨,依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稷山县人社局决定“对段某某加班时在外用餐期间因病死亡的情形于2019年8月9日认定为工伤”。
阳光总在风雨后!2019年8月下旬,段家人告知杨律师,工伤赔偿已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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