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由的一般规定
自由是主客体统一的集中表现和最高形式。自由是一个古老而神圣的概念,源自拉丁文“libertas”,指从束缚中解放出来。英文中自由(freedom)和解放(liberty)两词相通。汉语中,“自由”一词可追溯到古乐府的《孔雀东南飞》,“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意为自己做主,不受拘束。《后汉书》中有“兄弟权要,威福自由”,意为随心所欲,横行无忌。
自由与束缚、压抑相对立,词义的理解是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对束缚的摆脱和解放。物与物之间没有只有,动物与自然环境也没有自由,只有人才有自由问题。作为主体的人,要受到客体的束缚,无论是人还是物,只有人才能有意识有目的克服这种束缚,使得人成为自然的主人、自己生活的主人。用黑格尔的表述是“自己依赖自己,自己决定自己”。
人的自由可以区分为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意志自由是自由的主观状态。它主要表现在对客体的认识、对目标的设计和对行为的选择上。行动自由是自由的客观状态,是根据意志自由的决定和选择支配自己活动并达到预期结果的能力。行动自由主要表现在主体对客体的征服、占有和支配上。自由是一个不断由意志自由向行动自由转化的过程。意志自由是行动自由的前提,行动自由是意志自由的现实化。追求自由,做自己活动的主人,是人作为主体而具有的本质力量的表现,也是实现和发挥这种本质力量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主体就是意味着是一个自由的存在,自由是人的本质规定。
道德的自由概念是指人根据内心道德准则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行为的权力。道德自由不受法律或强制力的约束。不合乎社会道德准则的行为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这种谴责虽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并不具有牵制力规定其去服从。道德自由属于意志自由。它主要和责任相联系。个人的行为是由个人意志自由自主选定的,单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责任是意志自由的界限,是内心道德准则对行为的要求。康德的道德实践属于这一层面。
哲学的自由概念是指由意志支配的行为对客观必然性的自主性。哲学的自由概念反映了各种具体的自由概念的共同本质:主体从受制于客体向摆脱客体的束缚的矛盾运动以及在这一运动中所包含的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与客观必然性的关系。
人们对自由的认识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这是与人的自我意识的发展直接相关的。从玄想的自由观,经“本体论”的自由观,到认识论的自由观,人们对自由的认识经历了从主观到客观,最后达到主客观统一的发展过程。自由的根据从客体转移到主体自身,但在主体中的自由却难以统一。在康德那里,人是自由的主体,却是软弱无力的,只能追求自由,不能实现自由;在黑格尔那里,人能实现自由,却又不是自由的主体。仅仅是绝对精神外化的手段。他们给后人留下一个艰巨的任务:如何使人成为既能追求自由,又能实现自由的主体。
现代西方哲学从两个方向在主客体关系中寻求对自由的说明:一是现代西方哲学;一是马克思主义。现代西方哲学的自由观有两种倾向:主观决定论和多元决定论。主观决定论的自由观采取了完全不同于传统哲学的姿态。康德和黑格尔都重视人的自由,但最终都向上帝妥协。意志主义和感情主义对上帝毫不妥协,力图争取一种彻底属于主体自身的自由,导致了非理性主义的极端的个人自由主义。多元论的自由观强调了人性的多元性,强调人性和文化的相互影响,就是自由问题由纯粹主观的活动转向统一主体和客体的文化活动。各自的局限性使得马克思的实践自由观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从意识出发,也不是从客观必然性出发,而是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去理解自由。找到了正确理解自由观的思维方式。
2.自由的本质
实践是自由的根源。马克思认为:“劳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然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但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20]马克思所理解的自由是双重的:既要摆脱束缚,超越障碍,又要自觉自愿地遵照客观必然性去从事创造性的活动。(www.xing528.com)
马克思所追求的自由是积极的自由。积极自由是指通过创造性活动实现确定的目标。这种自由的积极性在于,它指明了如何才能做到不受限制,这就必须从事消灭限制的创造性活动。这种自由是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的统一。马克思对消极自由是批判的。消极自由是指不受限制、为所欲为。这种自由的消极性在于,它没有指明如何摆脱限制。这种自由是完全脱开行动的一种纯粹的主观意志自由,全部旧哲学的自由观从本质上说都没有超出消极自由。在这一点上,马克思超越了旧哲学。“只要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做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这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21]马克思充分强调人的自由的自我决定、自我创造、自我实现的本质。“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候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22]
实践和自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实践是主体活动诸多因素的总汇,强调的是主体和客体的结合;自由是主体活动分解为各因素后,贯穿于各因素之中的主体性,强调的是主体性由主观性向客观性的运动。总体是由多因素构成的。但并不是一切存在都能成为实践的因素,只有含有自由性的因素融汇一体,才构成实践这个总体活动。自由性就是贯穿于实践过程各因素的共同特征。同样,自由性作为主观向客观的运动,分解在目的、手段、结果诸因素中,它仅仅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只有总汇到实践之中,潜藏在空虚的主观性和僵死的客观性之中的自由被唤醒,自由才能成为现实的运动。实践在自由的实现中担当重要的角色。
学界有很多不同维度对马克思自由思想的质疑。例如伯林在区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标准下,指责马克思所引导的积极自由最终导致了20世纪苏联的极权主义。在传统的解释中,人们往往受到恩格斯的影响,倾向于从认识论意义上理解马克思的自由思想。罗尔斯在“马克思讲座”中,基于对马克思思想简单地看成是对资本自由主义的批判,从而认为马克思所要实现的共产主义社会并没有超出他所设定的正义原则。因而罗尔斯是在道德维度上将正义设定为社会的最高原则,意味着这是一种超历史的正义或正义一般。基于马克思的文本,有学者提出将马克思的自由概念解读为三种语境下的自由[23],即在以哲学研究为导向的语境中,马克思受黑格尔及青年黑格尔学派哲学思想的影响,认为自由是一种自我意识的精神性自由;在以社会现实批判为导向的语境中,马克思在不断地纠正自己的哲学思想,认识到政治自由的虚假与局限性,体现了马克思对整个资本主义自由的批判;在以唯物史观为导向的语境中,马克思在把握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认为人的真正自由在于现实生活中摆脱人自身和外在物的束缚或统治,体现了马克思对整个人类历史解放的思考。这三种语境层层深入,充分展现了马克思自由思想转变的内在逻辑,也集中体现了马克思思想中事实与价值的统一。马克思对自由思想的论述在三种语境中具有三种不同的意味,每一种语境下的自由思想都与马克思自身思想的变化发展密切相关,也体现了马克思哲学思想的不断成熟。只有完整的去理解马克思的自由,才能发现马克思所把握的共产主义社会不是超历史的,而是一种基于社会生产和社会关系变革中所能达到的必然社会。因此,马克思所要实现的真正自由不是道德意义上的自由,而是基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的自由,即生产实践与道德实践的统一。
3.生产实践的性质
对自由的界定就是对生产实践、劳动的界定。而生产实践具有双重的性质,也就是劳动的双重性质。劳动一方面是作为人类满足自身的生存发展的基本手段,具有内在必然性。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关于劳动是人的本质的合理观点,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24]劳动是人以自身自然力变革自然物质的感性活动,人的肉体存在是它的第一个前提。马克思明确讲到过这一点。人作为有生命的个体,当然同其他一切动物一样,也有他的七情六欲。而且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是第一个需要,正是为满足这一需要,才有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物质生产活动。
另一方面,劳动作为人类满足自身需要的特殊形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更进一步明确:“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25]这也为科学解决人类起源问题提供了哲学依据。恩格斯根据考古最新成果,科学论述了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过程中的作用。他认为,劳动是促进从猿到人这种转变过程中的最重要、最关键的因素。直立行走、制造工具、人脑的产生以及语言的出现等这些关系到人的演变的关键环节,都是劳动的必然结果。劳动创造了人本身。正是在劳动中,人们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26]因此,劳动一开始就带有社会性。人是社会化的动物,人的社会性的根本基础是劳动的社会性。因此,猿演化成人,进而形成人类社会,在人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又逐步发展起来人类的政治关系、法律关系等各种社会关系。因此,恩格斯指出,人的劳动有目的性和能动性,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差别,而造成这一差别的又是劳动。”[27]“人离开动物越远,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就越带有经过事先思考的、有计划的、以事先知道的一定目标为取向的行为的特征。”[28]劳动是一定意义的延期满足。与动物满足本能的需要不同,人的劳动可以不是当下的。就像农民种地、播种的时候,并不能直接满足他现时的需要,而是一种延迟性。在《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就说:“劳动是受到限制或节制的欲望,亦即延迟了的满足的消逝,换句话说,劳动陶冶事物。”[29]这就意味着人的劳动是有理性的有计划的,也可以说人的自由因素的活动。
对马克思而言,人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作为一种意志,首先就表现为人的谋生活动。即人们不得不首先把自己的意志投入并消耗在具有生存意义的“生产劳动”(物质生产实践)中。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0]满足生存的需要是人与动物共同的地方,而人和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不仅在特殊的和直接的需要的压力下生产而且还“自由地”生产,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就是按照“对象的内在尺度生产”“按照美的规律”[31]生产。因而,劳动就不像国民经济学认为的那样,只是“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牲畜”的“谋生活动”,而且也是人的“自身生产”过程,即“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是“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这种活动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自我确证在其最终的意义上必然表现为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即“自由劳动”。因此,与亚当·斯密把劳动看成对闲暇的牺牲相反,马克思坚持了由傅里叶提出并被许多共产主义者所接受的观点,即不但把劳动看成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发挥,进而这种力量的发挥不仅能够成为和应当成为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且就是目的本身,是人的自由的基本要素。在这里,正因为“我在劳动中肯定了自己的个人生命”,从而“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在马克思看来,只有这种意义上的劳动才能“表现为它本来不是的那种东西”[32],即人的自由生命。同时,也正是在这种“自由劳动”的意义上,人类摆脱了现实的资产阶级式的“牟利”活动的束缚,进入了“自由王国”的领域,即“共产主义”。
高清海先生在论述“实践观点思维方式”时,之所以把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尤其是“物质生产实践”——劳动的概念叫作“否定性的统一”,指的也是这种“自由劳动”,正是在一种自由自觉的劳动的意义上,才既能消除主观性的片面性,也能消除客观性的片面性,从而达到对主客观活动片面性的双重否定。这里的“双重否定”,正是“对象性的活动”的本质,否定的目的是达到主客体活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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