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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古典哲学对道德实践的继承和发展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0]因此,康德认为应该对实践范畴做出严格的区分。在费希特哲学中,实践一词具有宽泛得多的含义,已被扩展到了整个理性。在康德哲学中,理论理性作为认识活动是与实践理性对立的,二者缺乏统一性的联系。黑格尔对近代哲学特别是康德和费希特的实践观作了批判继承。自我意识思想是黑格尔哲学思想的理论精髓,也是国内哲学界备受关注和推崇的部分。有生命的个体是内部的统一成为一主体。

德国古典哲学对道德实践的继承和发展

康德认为,中世纪的实践范畴被应用得非常广泛和不确定,因此,人们在实践问题上盛行着一种误用,即“由于人们把按照自然概念的实践和按照自由概念的实践等同起来,这样就在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这些相同的名称下进行了一种划分,通过这种划分,事实上什么也没有划分出来(因为这两部分可以拥有同一些原则)。”[10]因此,康德认为应该对实践范畴做出严格的区分。“如果规定这原因性的概念是一个自然概念,那么这些原则就是技术上实践的;但如果它是一个自由概念,那么这些原则就是道德上实践的;而由于在对理性科学的划分中完全取决于那些需要不同原则来认识的对象的差异性,所以前一类原则就是属于理论哲学(作为自然学说),后一类则完全独立地构成第二部分,也就是(作为道德学说的)实践哲学。”[11]实践是与自由相关的活动。

康德认为,自然界的不自由是源自人的活动的不自由。也就是说,生产和技艺要受到其对象以及其对象界的规律和条件的宰制,而道德界就可以不受到这种对象界的限制,这才是真正的自由。由此,在看到牛顿力学,也就是自然科学所取得的巨大成果的基础上,康德十分重视人的理性作用,他把纯粹理性区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并在二者之间划下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把哲学区分为实践的哲学和理论的哲学。理论哲学又称作自然哲学,主要研究认识论问题;实践哲学主要研究伦理问题,又称作道德哲学。在康德看来,作为人们道德行为核心的意志完全受人自己的理性所支配,这点就表明人的理性是有实践力的,它能够不依靠任何经验的东西而仅凭自身来决定意志。由此他认为,人在实践领域是不受自然必然性支配的理性自主体,即自由的人。既然人的理性可以为自然立法。那么,人也就可以为自己的道德行为立法,也就必然走向了道德形而上学

在费希特哲学中,实践一词具有宽泛得多的含义,已被扩展到了整个理性。费希特认为,理性活动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它在本质上就是实践的;实践并不限于道德活动,只是它必然和道德活动相联系。在康德哲学中,理论理性作为认识活动是与实践理性对立的,二者缺乏统一性的联系。费希特从上述理解中不仅把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联系了起来,并且还试图从实践的基础上去理解和说明认识的产生、形成。

黑格尔对近代哲学特别是康德和费希特的实践观作了批判继承。他指责康德割裂主体与客体、理论与实践,以致走向不可知论。他进而强调,真理的获得就在于把握主体和客体的对立统一关系。黑格尔认为,实践是以自由为根本目的的中介活动,它既包含着理论,也包括实践,二者是内在统一的。“理论的东西本质上包含于实践的东西之中。这与另一种看法,认为两者是分离的,完全相反。其实,我们如果没有理智就不可能具有意志。反之,意志在自身中包含着理论的东西。”[12]

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初次发表于1807年。按照他自己的说法,精神现象学也可以叫作“意识的经验科学”,是专门谈意识的。按照邓晓芒教授的理解,“阅读《精神现象学》的过程就是一个人的精神成熟的过程”、是一种对人的精神的反复打磨和激发的训练。[13]“意识在这条道路上所经历的它那一系列的形态,可以说是意识自身向科学发展的一篇详细的形成史。”[14]它所提供的只是从意识到意识、从思想到思想的发展。

自我意识思想是黑格尔哲学思想的理论精髓,也是国内哲学界备受关注和推崇的部分。其中关于“主人与奴隶”的辩证法,尤其在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耳熟能详。这一思想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概念、辩证法思想,以及马克思哲学观变革的实质。

在黑格尔看来,自我意识是人的意识发展中的一个环节。在它之前的环节是意识环节,其功能表现在能够区分自我和对象,否则,思维就会陷入混乱。自我意识环节才真正进入真理的阶段,以内在的自我意识作为其思考的对象和内容,既说明其矛盾性,从而为自我意识的发展指出困境和出路,也显示其思维辩证法的精髓,如何让思维和概念像流水一样自我流动起来。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论述关于自我意识的确定性时提到“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自我意识由此找到它的“转折点”,即由个体的自我意识进入普遍的自我意识的关键性过渡环节。具体说来,自我意识就是在人类精神自身发展过程中处于意识之后,理性之前的一个特定阶段。黑格尔用三个小部分论述了自我意识的确定性,即Ⅰ自我意识自身、Ⅱ生命和Ⅲ自我与欲望。

首先界定的是自我意识的对象是与此前的意识的对象有原则性的区别。意识是“对于一个他物的知识”,而自我意识是“对于自己本身的知识”,“到了自我意识于是我们现在就进入真理自家的王国了。”[15]自我意识的对象是真理性、确定性的知识。而自我意识的确信、确定就是通过扬弃对方才达到的。体现在Ⅲ自我与欲望,即一个自我意识与另一个自我意识的关系变化中,“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这一个“别的自我意识”就是Ⅱ“生命”,“它是一个有生命的自我意识”。为什么是生命?前提应该是作为一个活着的而不是死亡的人,才会有“欲望”和对死亡的“恐惧”,才会有后面的主人与奴隶关系的辩证法。同时,结合贺麟先生对黑格尔生命的解读,生命分三时段:即有生命的个体,有生命的历程及种族三者。有生命的个体是内部的统一成为一主体。有生命的历程是外界的征服,即内外合一为实在。种族是延续,群己合一。生命的个体就是自我意识。所以侧重的是生命的历程和种族。这也就不难理解这部分提到的“生命的过程”“生命的诸环节”“作为过程的生命”等表述的目的。生命的过程是一战斗的过程,生命与死物相对,生命与非生命作对。生命之为生命,全因有外物与之对抗。个体一定要经过种族的阶段,才成为个体。这也就是个人与类之间的辩证关系。个体生命的死亡,就是精神的延续,个体必须归到种族中,才能真正生活

那么“我就是我们”就是自我意识自我否定、自我发展、自我返回过程的生动体现。他人的自我意识的、自我的自我意识,我们在差别性中重新走向各自自我的统一。我们都不再是从前的自我,都有了新的内容。这就是自我意识间相互的活生生的生成过程。这一过程的如何实现就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精髓。用马克思的表述就是“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所以马克思称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起源和秘密”“黑格尔的圣经”。黑格尔用唯心主义的否定性的辩证法去考察人的意识活动,运用对立统一的观点阐明意识每个阶段的发展过程,既客观展示了意识发展过程的内在流动性和持存性,也揭示了意识发展变化的真正源泉和动力。使其理论具有了前人无法比拟的现实意义。(www.xing528.com)

自我意识就是把自我当作对象看的意识,对象意识就是把对象当作自我看的意识。真正的自我意识和真正的对象意识就是一回事。[16]首先自我意识必然有对象。这也是自我意识特殊性的地方。“自我意识就是欲望一般。意识,作为自我意识,在这里就拥有双重的对象:一个是直接的感觉和知觉的对象,这对象从自我意识看来,带有否定的特性的标志,另一个就是意识本身,它之所以是一个真实的本质,首先就在于有第一个对象和它相对立。”[17]自我意识的扬弃要区分内部和外部。就外部而言,自我意识要扬弃它的对方,另一个自我意识;就内部而言,自我意识还要扬弃自身,自我的自我意识。由此,自我意识既要看到外在对象的规定性,又要看到内在自我意识的差异性。我们理解自我意识的双重性,类似于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理论。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不是劳动的两个过程,而是同一劳动的两种规定。自我意识面对另一个他者,另一个自我意识,既有对他者的意识,也有对自我的意识,这是同一个过程。这样“自我意识的活动也同样是对方的活动”。就自我意识与对象的关系而言,马克思指出:“只要我有了一个对象,则这个对象就以我为它的对象”。[18]这就是说,对象是我的异化,我也是对象的异化。“一个没有对象的存在(亦即一个不异化其自身的存在)就是一个不真实的、非感性的只是空想的或虚构的存在,一个抽象的存在。”[19]就主人与奴隶的关系辩证法来看,主人通过奴隶的劳动,被奴隶的劳动束缚,貌似拥有主动性和决定性的主人变得不自由,而成了事实上的奴隶,而奴隶恰恰是通过劳动,感受到劳动中的自由本质,而成为真正的主人。主人拥有的自我意识表现出双重性,即在外在对立的奴隶面前,可以剥夺奴隶的生命,是其否定性的表现;内在的自我意识,从主动性的主人意识变成了不得不依赖奴隶的被动的奴隶意识。

同时,自我意识也表明为一种运动和过程,表现为自我的成长。由独立的个人的自我意识,到反思自我和他人,从而使自我意识具有了一定的客观性

当一个自我意识面对另一个自我意识的时候,才形成了“真实的自我意识”。真实性来自自我意识的满足。邓晓芒教授是从自我意识的无限性去理解这一社会化过程的[20]。自我意识是对自我的无限的离开和划分,你可以从旁边来看自己,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自己来看这个看自己的自己,以此类推,自我意识结构本身展现出一种无限性。当然,它只有在别人那里才能获得它的无限性。它可以把自己想象成别人,但这个想象还不是真的别人,自我意识还不能得到满足,所以它只有在社会交往中在别人那里得到满足,也可以说,从个人可以看出他的类本质。这也就是马克思的观点,“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1]而生产关系决定了其他一切社会关系。

从自我意识走向我们意识,不仅是思想的冲突,也带来现实的冲突。按照社会心理学家费斯廷格的“认知冲突理论”解释是:追求一致性是人的生物性本能。当人的行为与思想出现不一致时,人们会感到“认知冲突”,这种冲突会制造压力,使人或者调整自己的行为,或者调整自己的观念来达到认知的一致性。从“我”走向“我们”的现实过程中,一定会面对各种困难和否定。必须将他人纳入自我意识中,也就是建立一种我们意识。

按照康德的理解,每个人都是作为一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有限性”就表现为人有感性的欲望、不可抗拒性和偏好的差异性。作为理性和感性的统一体的人,他必然要出现矛盾,产生“认知冲突”。但是康德并不否定人的感性追求,他不主张割舍和舍弃感性,而是强调要如何更好的保有感性,这也是自我成长的需要。因此,康德的道德绝对命令的最高要求就表现在自我约束自我的理性的“自律”。同时,他用四个例子[22]说明人的道德发展要以人作为目的,而不是仅仅作为手段。而真正的道德就是把人当目的,无论对方是什么人,都应该尊重他的人格和人性。所以,自我意识从“我”到“我们”的过程就是去学会了解和尊重其他的“我”的过程、“去自我中心化”的过程。

将“我们意识”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学习当中。就是改变传统的“自我中心论”“他人主体论”或者“多主体论”等观念。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生活中的“主体间性”。[23]日本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广松涉在1974年出版了《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复原、新编辑版》一书,这一成果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文本研究的重要里程碑。他进行了更具颠覆性的解读,提出马克思的哲学是以实践为核心的“关系本体论”(或称“关系主义”)。这也是理解马克思哲学变革的重要维度。“我们意识”就是将每个“我”的差异性作为前提而能够作为一个“我们”整体。这就需要克服传统的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完全对立的单一的思维方式。用高清海教授的表述就是实现“双重否定的统一”。任何一次社会实践既是对主观思想中自我臆测的一种否定,也是对客观现实的一种否定。既是对主观性的否定,也是对客观性的同时否定。二者的统一才是自我意识的成长。用“我们”相互之间的认知冲突来影响每个“我”的行动上的认知判断。

我们只有将他人作为自己的命运共同体来不断地强化“我们意识”,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要求,与更多的“我”形成“团队意识”。而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革命,就是用“生产过程”代替了黑格尔的“思维过程”,从而终结了传统上作为理论形态的哲学。每个人现实地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当中,其生产关系决定着其他社会关系。所以我们在社会生产中树立一种现实的“我们意识”,才能促进和实现自我意识的成长和成熟。

按照黑格尔的观点,人的认识面对客观实际,表现为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最初,主观性与客观性二者都是片面的。为了消除二者各自具有的片面性、使它们达到相互统一,需要两种不同的活动,一个是认识活动,另一个就是实践活动。在这两种活动中表现出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是恰恰相反对的。认识活动主要是以自身的主观系统接受外部的现实存在着的世界,以便获取更大量、更切实的信息。在这个过程,认识的主体要排除个人的偏见、爱好、兴趣取向等主观的片面性,以获得最直接的、最充实的感性材料作为资源。实践活动则相反。在实践活动中,人在客观现实世界面前变得挑剔和有选择性。他仅仅从个人的需要去在庞大的堆积的资料中选取,从而克服了客观世界庞杂的、无用的、事实的片面性。这两种活动单就自身而言都是有局限的,只有把二者统一起来的无限过程才能达到“善”。“这种包含于概念中的,相等于概念的,把对个别的、外在的现实之要求包括在自身之内的规定性,就是善”。[24]也就是说,实践即是主体的要求向外在现实的转化过程,是个别性和概念的普遍性的辩证统一过程。所以,“善(实践)趋向于决定当前的世界,使其符合于自己的目的”。[25]而这个扬弃的过程是通过两次否定达到的统一,是否定主观性和否定客观性的统一。由此,黑格尔的实践“是概念自身的总体,是同时在自由统一形式中的客观的东西和主观性”。[26]在黑格尔的哲学中,他的实践既区别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的、政治的实践,也不同于康德的道德实践,它是道德实践的概念化、逻辑化的顶点。

费尔巴哈在对黑格尔哲学的继承和批判中成就了自身的“人本学”。人的问题也就构成费尔巴哈思想的核心和归宿,也成为其实践观的核心问题。他曾说:“以前对我说来生活的目的是思维,而现在生活对我则是思维的目的。”[27]形成人本学的关键在于费尔巴哈所实现的颠倒,即对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出发点的转换。对这一“颠倒”原则的经典论述是:“我们只要经常将宾词当作主词,将主体当作客体和原则,就是说,只要将思辨哲学颠倒过来,就能得到毫无掩饰的、纯粹的、显明的真理。”[28]费尔巴哈哲学把以自然为基础的直观的人,作为人和自然、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统一的根据和基础,也就是颠倒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原则和立场,重新确立了唯物主义的前提和权威。费尔巴哈竭力反对抽象、力求回到感性,他把人理解为富有思维本质的感性存在,与此相适应地,也把实践看作属于感性的活动。但他并未解决思维与感性在人身上的统一问题,因此也就不可能理解作为感性活动的实践的意义。他所了解的感性活动不过是单纯满足情欲的活动,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纯粹“利己主义”的吃喝自然、“享受对象”的行为。这样的感性活动,当然毫无能动性可言,与动物的活动没有什么本质不同。费尔巴哈本人对他所说的这种“实践”活动也采取鄙夷的态度,当他讲到属于真正人的活动时,又回到了理论的活动。所以马克思说他仅仅是从“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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