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西文由三个词语表示,practice、practise、prakitik,三者都源自古希腊文praxis。Praxis的出现时期较早,在早期古希腊文献中就已使用。据有关考证,praxis的最原始含义是指一切有生命的东西的行为方式和运动方式,它可用于一切生物和生命体,包括上帝、众神、宇宙、星星、植物、动物和人,甚至有生命体的器官,以及政治共同体,等等。[1]从哲学发展史来看,真正在哲学意义上使用实践范畴的是亚里士多德,中经康德和黑格尔等人,最后,在马克思那里,对实践范畴的理解取得了理论上的突破性超越和内容上的实质性转换。
在哲学传统中,有关“实践”的论述,存在两种模式——亚里士多德式和康德模式。[2]这两种模式的首要区别是对“实践”概念的理解。康德的“实践”是指伦理政治领域。他的实践被理解为“二分法”,即理论与实践、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亚里士多德坚持“三分法”,即制作、实践和理论。有学者认为他们划分的不用在于领域的区别和可见性程度的区别。“制作”总是制造出可见的东西,“实践”所制造的东西不可见,但确实有所作为,而“理论”(希腊文原意:观看、思考)是可见度最低的。两种模式的第二点区别在于,康德模式推崇道德原则的普遍性和纯粹性,而亚里士多德提倡道德原则与具体处境的结合。
海德格尔对于两种模式非常熟悉,既看到了亚里士多德模式的优势,也看到了康德模式的道德普遍性的劣势。他的倾向性从其文风便可以领会到。F.莱瑟(F.Rese)觉察到,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与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在方法上具有相似性。沃尔皮(Herstellen)曾表示:“海德格尔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6卷找到了指引方向的动力,清理出了全方位的人生现象学,不仅关注理论活动,而且同样关注制作活动和实践活动,因此区别于传统哲学及其单向度的理性主义。”[3]领会海德格尔的实践论应该包括三点:其一,“制作”是非常重要的,但不应沉溺于批量化生产,而要精通某个领域,进行创造性的制作,让某些东西显现出来。其二,“理论”也是重要的,但不应沉溺于普遍主义的同质性陈述,不应以普遍主义去考量具体质料,要充分体察具体处境,以恰如其分地启发行动和指引行动。其三,“实践”更是不可或缺的,但不可执着于盲目的行动,不可执着于单纯的功利算计,而要在恰当理论的指引下,展开个体化的具体实行。(www.xing528.com)
实践是一个古老的范畴,却也是一个一直被关注、一直被讨论的范畴。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怎样赋予这个范畴丰富而多样的内涵,却无法不回到它的源头,去追溯它的过去和历史传统。正如德国海德格尔学会前主席菲加尔教授指出的:“没有人能够脱离传统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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