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备案资料。
(1)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应当提交如下材料给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1)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2)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6)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7)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应当提交如下材料给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1)企业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
2)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3)符合第三类条件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www.xing528.com)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重点软件领域。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对重点软件领域进行了明确:
1)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
2)工业软件和服务:研发设计类、经营管理类和生产控制类产品和服务。
3)信息安全软件产品研发应用及工业控制系统咨询设计、集成实施和运行维护等服务。
4)数据分析处理软件和数据获取、分析、处理、存储服务。
5)移动互联网:移动支付、地图导航、浏览器、数字创意、移动应用开发工具及环境类软件。
6)嵌入式软件(软件收入比例不低于50%)。
7)高技术服务软件: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生物技术服务软件。
8)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软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相关文字编辑处理、语音识别/合成、机器翻译软件。
9)云计算:大型公有云IaaS、PaaS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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