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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及所得税征收情况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个前提下,无论是选择什么企业形式来经营,如果营业收入相等,则所缴纳的营业税都相等,所以在这里可以不做分析。下面对其做一个简要分析:2006年1月实施的《公司法》使得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在我国首次得以确立,一人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企业。并且《企业所得税法》也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对个人独资企业只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及所得税征收情况

对于李某来说,他考虑的应当是通过经营,自己最终所取得的净收入是多少。在这个前提下,无论是选择什么企业形式来经营,如果营业收入相等,则所缴纳的营业税都相等,所以在这里可以不做分析。关键是所得税。

从所得税的角度讲,如果李某选择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他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样最后才是净收入。但是,如果李某选择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他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两种情况下,哪种企业能够使其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呢?下面对其做一个简要分析:

2006年1月实施的《公司法》使得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在我国首次得以确立,一人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企业。作为法人企业,就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内资企业存在着计税工资的限制,在此情况下,因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工资与个人所得税薪金扣除费用是一致的,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水平要轻于有限责任公司税收负担水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原对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的限制,对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的合理的工资支出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但是,应当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www.xing528.com)

当然,对于投资者来说,其税收负担并不到此就结束,因为,投资人进行投资的目的是需要收回投资。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因此,在纳税时将有限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分别对待,即对有限责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再对股东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投资人,还需要就取得的红利计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双重征税。所以,投资人的实际综合税收负担率为45%(这里简单相加,下同)。即使是小型企业,其综合税收负担也要达到40%(如果投资人兴办的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其综合税收负担为35%)。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企业所得税法》也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对个人独资企业只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规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参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规定其费用标准为每年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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