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产税进行税收筹划,争取减免是一个重要的手段。人们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离不开房产,但是,并不是所有人使用房产都需要纳税。
为方便纳税人更好地掌握相关政策,充分享受减免税收优惠,这里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43号)等文件,结合房产税减免问题,对减免税相关政策进行了整理。
1.现行一般性房产税减免规定
房产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经营性房产征收的一种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2.房屋大修期间免缴房产税要提前登记备案
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这里强调经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才可免征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交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坐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具体报送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确定。这里提醒纳税人注意,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这个概念,一要连续,二要6个月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2015〕第43号公告规定,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3.办理税收减免需提供完备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2015〕第4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备案类减免税的实施可以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纳税人随纳税申报表提交附送材料或报备材料进行备案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报送以下资料:
(1)列明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
(2)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www.xing528.com)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综合各省现行政策规定,申请房产税减免税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基本内容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理由、申请减免法律依据、申请减免事项、税种、税款所属年度、金额等。
(2)减免税审批表,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申报表。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产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房产税扣除计税房值审核情况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扣除计税面积审核情况表。
(6)固定资产(房屋)明细账。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如所属年度会计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4.把握税收减免相关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2015〕第43号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收集、录入,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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