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全球的大市场作为“一盘棋”考虑做生意,是跨国公司经营的一般思路。驰风汽车公司是一家大型跨国公司,由于经营策略得当,该公司生产的汽车在世界汽车市场上已经占有一席之地。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拓展,跨国税收筹划也成了该公司财务部门的日常活动了。
根据公司市场部提供的信息,A国最近几年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而对汽车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2013年8月,该公司董事会决定打入A国市场,在A国境内有所作为。根据A国的《关税税则》规定,汽车整车进口关税的税率为50%,汽车零配件进口关税的税率为18%。为了在打开市场的同时又能享受低税收待遇,驰风汽车公司请来税务咨询专家为其出谋划策。
业务梳理
上海普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税务专家认为,关税负担的高低与单位定税价格有很大的关系,进出口价格越高,应该缴纳的关税就越多;进出口价格越低,应该缴纳的关税就越少。根据有关关税法律规定,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定税价格×适用税率
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要获得利润,任何一家企业在进出口贸易时,都不会愿意压低价格向其他企业销售货物,因为这就将自己的利润无偿地送给了他人。怎样才能做到既压低了进出口货物价格,又能获得利润呢?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自己与自己做生意。
为配合价格下调节省关税的筹划,有关企业的通常做法就是在相应国家设立自己的子公司,进行国际转让定价的筹划。因此,大多数企业在对关税进行筹划时,一般采用的办法就是压低进出口价格。
筹划思路
经过反复论证,税务专家初步拟定了两套方案:
方案一,在A国设立一家销售企业作为驰风汽车公司的子公司,通过国际转让定价,压低汽车进口价格,从而节省关税,这样使得A国境内子公司利润增大,以便扩大规模,占领A国汽车市场。
方案二,在A国境内设立一家总装配公司作为子公司,通过国际转让定价,压低汽车零部件的进口价格,从而节省关税。这样也可以使得A国境内子公司利润增大,以便更好地占领A国汽车市场。
筹划分析
从驰风汽车公司的筹划方案来分析,哪种方案更好呢?
从大的思路来看,两者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如果对两种方案做具体的分析,就可以发现两种方案的具体操作对象有所不同,其政策风险也不同。
对于第一种方案,公司可以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收筹划,从而实现关税的降低。尤其是A国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大力吸收外国资本,所以其采取多种政策吸引外资,其中包括税收优惠,而在国内则实行区域性判别税率,沿海地带优惠较多,利润从高税国家转到低税国家可以节省税款。(www.xing528.com)
但是,该国也与其他国家一样,对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有着严格的防范措施。而汽车市场的价格信息比较透明,A国很容易获得与汽车销售相关的信息,并根据国际惯例对超出范围的转让定价行为依法进行纳税调整,从而导致公司税收筹划的计划失败。
对于第二种方案,操作起来更隐蔽,A国对转让定价的防范难度更大。这是因为:其一,由于零部件的进口关税比成品汽车的税率要低很多,较低的关税税率可以帮助公司节省不少税款。A国汽车整车进口关税的税率为50%,汽车零配件进口关税的税率为18%,即使公司不进行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也能得到32%的好处。其二,由于零部件的价格市场可比性不大,进行转让定价筹划更加容易实现,从而可以大大提高筹划的经济效果。其三,可以获得税收以外的其他好处。比如,A国的劳动力价格较低,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产品的制造成本;节约运费,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离消费市场比较近,可以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等。
筹划结论
经过反复论证,驰风汽车公司董事会发现第二种方案更加优越,于是决定采纳。
筹划点评
在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过程中,关税是影响跨国公司发展的诸多因素中很重要的一项。但是,如果对《关税税则》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不难发现,虽然整体税率是相对不变的,但各类产品之间的关税税率还是存在差异的。由于关税负担的高低与单位定价价格有很大的关系,进出口价格越高,应该缴纳的关税就越多;进出口价格越低,应该缴纳的关税就越少。一般来说,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关税税率最低,半成品税率次之,整机的税率最高。这种税率上的差异为纳税人提供了另一种筹划思路:纳税人可以考虑将本来打算进口整机的产品,在经营组合上做必要的调整,分拆成半成品或是原材料或零部件进口,通关后再进行装配形成整机,这样可以很好地减少关税的支出。本案例中,方案二就是利用不同加工程度产品之间的关税税率上的差异进行筹划的。关税筹划的主要切入点是通过降低商品的进(出)口价格,使关税的税基变窄。不过,企业采用上述思路时,应对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经营运作成本进行综合的分析。
注意事项
在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外付汇税收监管方法的变化。自200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汇发〔2008〕64号)施行以来,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一直是税务机关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重要抓手。随着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的发布,我国现有的对外支付税务管理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这里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监管起点提高,原来对外支付3万美元就要纳入税收监管,现在这一标准提高到了5万美元;②监管方式改变,境内支付人原来在付汇时,必须首先向税务机关提交与交易相关的资料,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付汇证明,现在境内支付人只需要在付汇前备案即可;③监管流程简化,境内支付人原来必须分别向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申请开具付汇证明,现在境内支付人统一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备案即可。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境内支付人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即可。
为了规避烦琐的汇兑流程对开展业务的影响,现在很多大型跨国企业往往会在集团内部建立净额结算程序——集团内各公司之间结算时,先用往来资金互抵,再支付差额部分即可,以此来减少实质性现金收付。40号公告的发布,既是一个有利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重要消息,又是有利于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的重要一步。如果未来人民币完全国际化后,这种净额结算方式就会逐步消失,从而使企业资金流更加符合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
近几年,我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规模不断增长,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汇支付便利性的需求不断提高。40号公告的发布,正好满足了境内机构和个人的这一现实需求。同时,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措施,特别是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措施,国际税收政策体系日益完善。40号公告的发布,为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体现出中国税务机关在跨境税源管理中更加专业,也更加自信。
筹划难点
这是一个系统性税收筹划项目,对此类事项筹划存在如下难点:①熟悉汽车的制造与销售情况;②熟悉关税情况,零部件的进口关税比成品汽车的税率要低很多,较低的关税税率可以帮助企业节省不少税款。如果不熟悉这个规定,则不能从事筹划活动;③了解有关筹划对象的市场经营情况以及国家反避税的具体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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