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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归类多方面征退税率可选择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显然,征退税率差率较大的方案对企业是有利的。两种不同的征退税率,使得企业当月的应退税额相差140万元。其次,按照征税率13%,退税率11%这一政策规定进行计算分析。类似于本案例,生产性出口企业具体生产产品的品种与《海关进出口税则》对出口产品的征退税率的规定可能还存在其他可以选择操作的地方,纳税人不妨举一反三。

产品归类多方面征退税率可选择

大金公司专业生产各种规格的通用排液泵。该公司于2013年10月份实现产品出口销售收入3000万元,同时实现内销收入2000万元。该公司上月进项税额留抵100万元,当月进项税额合计8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该产品有两种不同的征退税率:一种是征税率17%,退税率13%(海关商品编码8413502090);另一种是征税率13%,退税率11%(海关商品编码8413502010)。

该企业主管出口退税的经理认为:该商品既然可以按征税率17%,退税率13%进行操作,也可以按征税率13%,退税率11%进行操作,企业就存在选择权。显然,征退税率差率较大的方案对企业是有利的。于是,就要求负责纳税申报的财务人员按征税率13%,退税率11%进行申报。

当企业的纳税申报做出来之后,该企业的税务顾问上海普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税务专家咨询部的马经理来到该企业进行例行沟通和交流。在交流过程中,企业税务专员就提出该企业目前刚遇到的关税征税率的选择问题。马经理提醒说:问题可能没有那么简单。

那么,在这两种征退税率可以选择的情况下,公司在发生出口业务,需要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应该怎样进行选择呢?马经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如下的分析:

筹划分析

出口退税环节是税务部门管理的重要环节,税务机关对出口退税管理比较严格。但是,这并不是说在出口退税环节就不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作为一个企业而言,所生产的产品是很具体的,而《海关进出口税则》对出口产品的征退税率,既有按某个具体产品来确定的,也有按产品的结构、性能和用途来确定的。因此,就生产具体产品的企业而言,在按照产品的结构、性能和用途确定征退税率的产品里,有一些产品根据产品的结构、性能和用途,既可以归入这一类,同时也可以归入另外一类,而这两个类别产品的征退税率并不一致,如果企业在其中做出选择,其结果也不相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对相关业务进行分析和筹划。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果要进行筹划,就需要对不同的方案或者几种可能性分别进行分析,从而得出不同的结果,并从中进行选择。

方案一,按照征税率17%,退税率13%这一政策规定进行计算分析

(1)由于企业出口的商品征税率为17%,而退税率为13%,中间存在一个征退税率差,征退税率差为4%,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将其差额做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当月进项税额转出数为

3000×4%=120(万元)

(2)计算当月销项税额

2000×17%=340(万元)

(3)该企业当月实际应退税额为

100+800-120-340=440(万元)

方案二,按照征税率13%,退税率11%这一政策规定进行计算分析

(1)由于企业出口的商品征税率为13%,而退税率为11%,中间存在一个征退税率差,征退税率差为2%,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将其差额做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当月进项税额转出数为

3000×2%=60(万元)

(2)计算当月销项税额为

2000×13%=260(万元)

(3)该企业当月实际应退税额为(www.xing528.com)

100+800-60-260=580(万元)

筹划结论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发现,按照征税率17%,退税率13%这一政策规定,该公司当月可申请退税440万元;而按照征税率13%,退税率11%这一政策规定,该公司当月则可申请退税580万元。两种不同的征退税率,使得企业当月的应退税额相差140万元。

以上仅对出口退税方面做了比较,其实,不同的政策背景对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有很大的影响。在这里仍按照以上案例数据进行计算比较。

首先,按照征税率17%,退税率13%这一政策规定进行计算分析。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进项税结转额是作为产品销售成本进入费用的,也就是说,这里有120万元应当作为销售成本入账,成为利润的减项,这样该公司就少了120万元利润。

其次,按照征税率13%,退税率11%这一政策规定进行计算分析。

同样道理,这里有60万元应当作为销售成本入账,成为利润的减项,这样,该公司仅少了60万元利润。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用第一种政策规定,企业将减少120万元利润;而采用第二种政策规定,企业只减少60万元利润,相比之下,第二种操作方案可以为企业增加60万元利润。

筹划点评

通过具体的分析,该企业应当选择征税率13%,退税率11%的征税方法。这个案例可以提供如下提示:①对税收政策和有关规定不能简单、直观地判断,应当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分析;②有关法律是一个网,它可以对其所调节的内容进行规范,但是,任何法律无法穷尽所有的事物,在具体操作环节,纳税人存在结合实际进行操作的选择权,这与“打擦边球”和避税是两个概念。类似于本案例,生产性出口企业具体生产产品的品种与《海关进出口税则》对出口产品的征退税率的规定可能还存在其他可以选择操作的地方,纳税人不妨举一反三。

筹划难点

本案例涉及如下难点:

其一,企业所生产的出口产品确实存在按照不同类别划分,且有可以采用不同征退税率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但是,企业人士未必对有关规定把握到位,所以自由裁量权往往被海关或者主管税务人员所掌握。

其二,在产品申请报关出口时,商品编码首先需要得到海关通关处的认可,所以,如果有关企业想进行选择性筹划操作,就需要在通关前进行选择性筹划,从而掌握运作的主动权。

其三,税务机关对该事项的认可程度有时也比较难以把握,所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容易引起涉税争议。

知识链接

《海关进出口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海关征税规章和关税分类表。前者是海关征收关税的各种规章制度,后者则包括税则号列、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三个部分。

《海关进出口税则》可以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种。前者是指一个税目下只有一个税率,对来自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商品采取无差别待遇;后者是指一个税目下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品采取不同税率的差别待遇。各国的复式税则也不同,有二、三、四、五栏不等,设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等,一般是普通税率最高,特惠税率最低。使用复式税则是为了贸易竞争的需要,对不同国家实行差别待遇,或者为了获取关税上的互惠,以保证其商品销售市场和材料来源。在现代国际贸易政策的发展过程中,有单式税则向复式税则转变的趋势,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为了保护本民族经济,发展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经济合作,大多都已采用复式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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