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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方法有技巧筹划得当是利好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对江河酿酒有限公司纳税风险评估,税务专家发现该企业在销售环节将各种酒放在一起进行统一销售、统一核算。为了帮助董事长认识到其中的问题,税务专家以2016年1月份,江河酿酒有限公司设在甲城区的一个销售点的销售计划为例进行了个案解析。筹划建议江河酿酒有限公司目前有此类销售点20个,也就是说通过筹划,江河酿酒有限公司在一年内可以少交消费税1113.6万元。

包装方法有技巧筹划得当是利好

江河酿酒有限公司是一家酒类产品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实现销售24245万元。2016年春节临近,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江河酿酒有限公司根据不同消费者的需求,采取多样化生产经营策略,既生产税率为20%的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还生产上述两类酒的小瓶装礼品套装。

由于该企业是一家从私营企业发展而来的中型企业,虽然近几年企业发展较快,销售规模每年都有大幅提高,但是,企业的管理机制没有随着企业的规模而发展和变化,目前仍然是一家典型的家族型企业。该企业目前只有一个财务经理和一个助理会计师,所以,企业内部管理流程十分简单,生产成本产品销售都实行综合管理:将各种酒放在一起进行统一销售、统一核算。

企业问题

该企业的董事长于2015年11月18日,参加了一个EMBA学习班。这个学习班涉及税收筹划这门学科,该企业董事长专门到书店购买了《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和《纳税筹划大败局》回来,比照书中演示的范例做演习,从而建立初步的税收筹划意识。

通过学习,董事长了解到税收筹划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意识到公司在税收上可能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但是具体是什么问题,他也无法确定。2015年底,他请来上海普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税务专家,并与专家讨论2016年的税务规划问题。

税务专家到现场以后,没有简单地进行纸上谈兵,而是首先对其“望、闻、问、切”。通过对江河酿酒有限公司纳税风险评估,税务专家发现该企业在销售环节将各种酒放在一起进行统一销售、统一核算。于是指出,该企业在销售环节存在多缴税的问题。董事长感到十分疑惑:怎么会多缴税呢?我们已经按照这个方法操作了很多年。

为了帮助董事长认识到其中的问题,税务专家以2016年1月份,江河酿酒有限公司设在甲城区的一个销售点的销售计划为例进行了个案解析。该企业对外销售12000瓶粮食白酒,单价为28元/瓶;销售8000瓶药酒,单价为58元/瓶;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为120元/套,其中白酒3瓶、药酒3瓶,均为半斤装。对于这样的业务,有几种纳税方案呢?哪种方案最优呢?

筹划分析

对于江河酿酒有限公司来说,存在三种经营方式,与此相适应,也存在三种会计核算方式(考虑到白酒的从量计征消费税不受营销方式和会计核算方式等因素的影响,故在此不做分析)。

方案一,统一销售、综合核算

从生产经营的角度讲,进行“一揽子”管理模式,不分酒的品种、价格,由一个部门经营和管理;在会计上也不分别单独核算,这是该企业目前采用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8×12000+58×8000+120×700)×20%=(336000+464000+84000)×20%=176800(元)

方案二,组合包装,分别核算

根据市场的需求组织生产,形成单纯产品和组合包装两大类。在会计核算方面做适当的改进,根据市场销售形式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即按照白酒、药酒和套装酒三类酒单独核算。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单销白酒:28×12000×20%=67200(元)

单销药酒:58×8000×10%=46400(元)

混销套装酒:120×700×20%=16800(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67200+46400+16800=130400(元)

方案三,分类包装销售,分别核算

在生产上实行专业化操作,同时将销售流程做适当改进,先将产品分别销售,然后再进行售后服务,帮助消费者完成组合包装。在会计核算方面也做进一步的改进。即当消费者拿到相应的产品后,企业的销售人员再帮助客户将所需要的产品组成套装商品,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税额为(www.xing528.com)

单销白酒:28×12000×20%=67200(元)

单销药酒:58×8000×10%=46400(元)

改单销白酒:28×3×700×20%=11760(元)

改单销药酒:58×3×700×10%=12180(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67200+46400+11760+12180=137540(元)

对于江河酿酒有限公司来说,不同的方案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待遇。通过以上计算,可以对三种方案进行直接的比较: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

176800-130400=46400(元)

方案三比方案一节税

176800-137540=3926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三节税

137540-130400=7140(元)

上述计算和分析仅是以一个销售点一个月的生产计划为样本进行分析的,如果以后11个月都按照这个生产和销售计算操作,那么一年可以少交消费税为

46400×12=556800(元)。

筹划建议

江河酿酒有限公司目前有此类销售点20个,也就是说通过筹划,江河酿酒有限公司在一年内可以少交消费税1113.6万元。

税务筹划专家建议: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时,能单独核算的,最好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当然,这里需要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和配套。

于是,该企业董事长接受税务专家的建议,外聘专家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流程和会计核算流程。这样虽然增加了100多万元的管理费用支出,但是却降低了税收风险,更主要的是换来了1000多万元的节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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