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www.xing528.com)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注意已纳税款扣除问题。《税法》规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进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第二条关于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第(一)项规定,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因此,纳税人在采购原料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相应的条件,另外须注意的是允许抵扣已纳税款消费品的用途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等,就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而用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白酒则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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