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制度规定: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三种方法。实行从价定率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进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时,在计税依据方面需注意以下几点:
1.通过包装物押金筹划
《税法》规定,对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包装物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如果销售方通过筹划,在操作过程中包装物不随同产品销售,而是借给购货方周转使用,仅仅收取包装物押金,且约定押金在一定的时间内(一般为一年)退回,那么,就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筹划结果:一方面有助于减少计税依据,降低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在归还押金之前,企业可以占有这部分押金的利息。
2.通过改变包装地点筹划(www.xing528.com)
《税法》规定,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征税。在通常情况下,生产企业往往都采取“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销售产品,以致多缴税款。如果通过筹划,改变销售流程和包装地点,即改成“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则会在保持增值税不增加的前提下,大大降低消费税的税收负担。
3.通过折扣销售和实物折扣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则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现在企业采用送券、返还现金和打折等促销方式是非常常见的,但是,由于操作不当往往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多缴了税款。如果通过筹划,将各种促销方式转变成折扣销售,就可以按规定扣除,从而减少销售额,大大降低相应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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