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讲的实盘交易,又称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俗称“外汇宝”,它是由国内银行面向个人推出的,以个人所持外汇自由兑换其他种类外汇的交易。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俗称炒汇,它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银行公布的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牌价进行的客户外汇账户或现钞之间的外币兑换。现在的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中,客户可选择实时交易或委托交易两种形式。
自从1993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开始代理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以来,随着我国居民个人外汇存款的大幅增长,新交易方式的引进和投资环境的变化,个人外汇买卖业务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除股票以外最大的投资市场。
截至目前,我国的工、农、中、建、交、招等银行都开展了个人外汇买卖业务。预计银行关于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竞争会更加激烈,服务也会更加完善,外汇投资者将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
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全面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所以国内大多数外汇投资者参与的是实盘交易。与保证金方式相比,参与实盘交易的客户必须持有足额的需要卖出的货币,才能按照实时汇率买入想买的货币。因此,实盘交易没有卖空机制,也没有融资放大的机制,较国际通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逊色不少,但由于银行仍根据国际外汇市场实时行情报价,因此,每日的波幅仍然带来大量的交易机会,如果操作得当,仍然可以获得20%左右的收益。
2.3.2 参与外汇实盘交易,可获得的好处
参与外汇实盘交易,可获得以下三方面好处。
1.保值
投资者可以通过不同的外汇组合,规避汇率风险,以达到保值的目的。
2.套利
投资者可以将所持利率较低的外汇通过买卖转换成另一种利率较高的外汇,从而增加存款的利息收入。
3.增值
投资者可以利用外汇市场汇率的频繁波动,通过买卖获取汇差收益。
2.3.3 个人外汇买卖报价产生的原因
银行根据国际外汇市场行情,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报价。因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汇价经常处于剧烈的波动之中,因此,进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应认识到风险与机遇并存。我国银行开办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报价,是参照国际外汇市场的即时汇率,加上一定幅度的买卖差价后确定的。按国际通行的做法,银行对散户做零售业务,再集中零售业务中的头寸作批发业务,批发业务比零售业务的汇率要优惠。因此,国内银行对客户报价中的买价要低于国际外汇市场的汇率,而卖价要高于国际外汇市场的汇率,银行的盈利包含在买卖差价当中,这也就是我们通常叫的点差。
2.3.4 个人外汇买卖操作过程
1.开户流程
(1)选择开户银行。可以根据个人偏好选择开户银行。
(2)开户并存入外汇。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银行开立外汇买卖账户,签署《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协议书》,存入外汇;办理网上交易和电话委托交易开户手续。
(3)确定交易策略和制定交易计划。
(4)建立日常的汇市信息来源渠道。
2.相关建议
(1)非专业的外汇投资者:建议加入外汇通等网站成为免费会员,获取外汇通专为外汇投资者提供的资讯、信息、培训、操作建议、理财等一站式服务。
(2)专业投资外汇的投资者:建议加入外汇通网站成为黄金会员,优惠获得由外汇通和世华国际金融信息有限公司共同提供的外汇交易实时信息服务和操作建议服务。
(3)初入汇市的投资者:建议加入外汇通等网站成为白金会员,获取外汇通的各项专业服务的同时,得到由专业交易员提供的每日操作建议,进入外汇投资获胜的捷径。
(4)资金大而不能自己操作的投资者:建议委托专业公司和交易员管理外汇资产,省时省力省心,坐享投资之利。
3.学习委托指令的含义和使用操作
例如: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系统提供以下6种委托指令:
(1)即时委托:以立即有效的价格完成交易的买卖指令,成交汇率为市场正在进行交易的当前汇率。
【例2-1】如果在做买入欧元卖出美元的即时委托时,市场汇价是1.383 5/55,那么即时委托就以1.385 5的价格买入欧元卖出美元。
(2)挂盘委托:当市场汇率达到指定价位时按市场汇率完成交易的买卖指令。挂盘委托的价格通常高于买卖货币当前的市价。
【例2-2】如果持有一笔欧元头寸(以1.385 5的价格买入),希望在汇价1.391 5时卖出欧元,则可以通过招商银行的系统投放挂盘委托,当市场汇价达到1.391 5时(等于或大于1.391 5),该项委托成交并带来至少60点的利润。
(3)止损委托:当市场汇率达到并跌破指定价位时按市场汇率完成交易的买卖指令。止损委托的价格通常低于买卖货币当前的市价。
【例2-3】如果持有一笔欧元头寸(以1.385 5的价格买入),当前汇价1.383 5/55,为防止欧元贬值可能带来的损失,此时可通过招商银行的交易系统投放一个止损委托的交易指令,比如,可将止损委托设定成以1.382 5的价格卖出欧元,这样在欧元下跌时,最多损失30点。
(4)二选一委托:二选一委托由挂盘委托和止损委托两部分组成,即该委托可以同时预设挂盘价和止损价,俗称天地价。一旦市场汇率达到指定价位(挂盘价或止损价),交易自动完成。
【例2-4】如果持有一笔欧元头寸(以1.385 5的价格买入),此时希望同时投放一份挂盘委托和一份止损委托,以保护利润并控制欧元下跌的损失,那么可通过招商银行的交易系统投放一份二选一委托的交易指令。如果二选一委托挂盘汇率为1.391 5而二选一委托的止损汇率为1.382 5,一旦市场汇率达到1.391 5,那么系统将在1.391 5卖出欧元,同时止损汇率被撤销;反之,如果欧元跌至1.382 5,则系统将按止损价卖出欧元,同时挂盘汇率被撤销。
(5)追加委托:追加委托是一种假设完成委托,在与其相关联的原委托成交后随即生效并投放市场。其交易方向与原委托的交易方向相反,卖出金额为原委托的买入金额。原委托可以是挂盘委托、止损委托或二选一委托,追加的委托也可以是挂盘委托、止损委托或二选一委托。
【例2-5】当前汇价EUR/USD=1.383 5/55,根据预测,针对欧元的操作策略可在1.384 0的目标位及1.386 0的止损位买入欧元,在1.391 5的目标位及1.381 0的止损位卖出欧元。此时,可以通过招商银行的交易系统投放一个二选一委托买入欧元,挂盘价1.384 0,止损价1.386 0;同时追加一个二选一委托卖出欧元,挂盘价1.391 5,止损价1.381 0,以实现利润或及时止损。
(6)撤单委托:是撤销委托的指令。对未成交的委托以及未生效的追加委托,可以投放撤单委托指令。
为保证正确投放有效的委托指令,当输入无效委托汇率时,系统将不会接受该委托,并给予相应提示。一是当委托汇率(不含追加委托)与市场汇率差距较大时,系统将给予提示;二是为了方便客户通过电话银行委托下单,在输入委托金额时,客户可连续输入*号、#号键将卖出货币的专户活期余额一次全额委托。
附录2-1 工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交易规则
第一条 电话交易定义
个人外汇买卖电话交易,是指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使用音频电话机,按照我行个人外汇买卖指南,由客户自己按键操作,通过个人外汇买卖电话交易系统进行的外汇买卖。
第二条 网上交易定义
个人外汇买卖网上交易,是指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内,登录Internet网,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外汇买卖网上交易操作指南》,由客户自己利用电脑操作、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外汇买卖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外汇买卖。
第三条 报价(www.xing528.com)
我行根据国际外汇市场即时行情进行报价。因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汇率经常处于剧烈波动之中,所以客户应充分认识到外汇投资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第四条 开立交易账号
客户进行个人外汇买卖电话及网上交易前,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外币储蓄所开立《活期一本通存折》,填写《电话银行开户(注册)申请表》,申请电话银行的专用编号,并预留密码,即可进行电话交易或网上交易。
第五条 密码的修改
电话及网上银行专用密码由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客户可随时通过我行的电话银行系统或网上银行系统对自己的密码进行更改。只有密码输入正确,才能打开账户进行操作。凡因客户自己泄露密码而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 网上交易安全及时滞性
客户应充分认识到Internet公共网络的安全性问题。凡因客户过失,如登录我行网上交易系统未及时退出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网上交易具有时滞性及交易中断性的特点,因此,客户须在交易前后经常核对账户余额。
第七条 熟悉电话交易操作指南
客户进行个人外汇买卖电话交易,必须熟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外汇买卖电话交易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使用电话交易系统;若因输入错误而造成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八条 按照提示进行网上交易
客户进行个人外汇买卖网上交易,必须熟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外汇买卖网上交易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使用网上交易系统;若因输入错误而造成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九条 账户挂失解冻
客户因输入错误导致存款账户挂失冻结时,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存折到原开户储蓄所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因上述原因造成账户冻结而导致委托不能成交的,责任由客户自负。
第十条 交易币种及金额起点
个人外汇买卖电话交易的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港元、英镑。交易的起点金额为100美元(含100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对于单笔交易超过一定金额的实行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即时交易和委托交易
个人外汇买卖电话交易及网上交易方式包括外汇买卖即时交易和外汇买卖委托交易。外汇买卖即时交易是指客户按我行交易系统的即时报价当即成交的交易方式;外汇买卖委托交易是指客户委托我行在即时汇率达到其指定的汇率水平时,将客户指定的一定金额的一种货币,按当时我行汇率买卖客户指定的另一种货币。
第十二条 实盘交易
实盘交易是指客户以其真正持有的外币数量为交易的限额,卖出其持有的外币,买入其他外币的交易。
第十三条 基础货币与非基础货币
个人外汇买卖电话交易及网上交易的报价为我行公布的10种汇率的即时牌价。这些汇率是:英镑兑港元,英镑兑美元,英镑兑日元,港元兑日元,美元兑港元,美元兑日元,欧元兑英镑,欧元兑港元,欧元兑美元,欧元兑日元。客户应明确上述货币组合,表示在前的币种为该汇率的基础货币,表示在后的货币为该汇率的非基础货币。
第十四条 关于委托交易的规定
(一)客户输入委托交易汇率时,若我行的即时汇率优于客户当时输入的委托交易汇率,我行电话语音或网上交易将按即时汇率给予成交。
(二)客户的委托被接收后:
1.客户委托买入基础货币同时卖出非基础货币,当我行此货币组合的汇率的卖出价低于或等于客户的委托价格时,客户的委托自动成交,成交汇率为我行当时相应的即时汇率价格。
2.客户委托卖出基础货币同时买入非基础货币,当我行此货币组合的汇率的买入价高于或等于客户的委托价格时客户的委托自动成交,成交汇率为我行当时相应的即时汇率价格。
(三)客户的委托被接收后,客户账户上相应的交易资金被保留,直至客户撤销交易委托或委托有效期结束时交易委托自动失效;如账户内资金不足,客户委托不被接受。
(四)客户在查询账户余额时,电话和网上将播报或显示实际余额和可用金额。实际余额指客户账户中实有的金额;可用金额指实际余额扣除保留金额后的余额。
(五)委托交易的成交顺序按委托时间优先的顺序排列。
(六)客户所建立的委托有效期按24小时计算,即被受理的委托交易有效期从委托时间开始至次个交易日同一时间止。周五的委托有效期从委托时间开始至周六凌晨4:00整。因委托而保留的资金在委托失效以后将自动返回到各自的账户中去。
(七)当客户在建立有效委托之后办理挂失手续时,原来的委托视同自动失效。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将被冻结,直到解冻为止。
(八)当客户撤销委托时,该笔委托所涉冻结资金将自动返回相应的账户中。
第十五条 交易记录
由客户自己操作的电话及网上交易是否成交,以及成交的币种、金额、汇率等均以我行系统自动记载的成交记录为准。
第十六条 交易的核对
电话交易或网上交易完成后,客户可以利用我行的电话交易系统或网上交易系统通过查询功能,了解是否成交,也可利用网上交易系统通过交易明细查询功能,了解相应的成交情况;同时须在成交后,尽快携带活期一本通存折到我行任意一家外币储蓄所补登电话或网上交易成交记录。
第十七条 休市及交易中断
如我行个人外汇买卖电话及网上交易遇节假日或国际主要金融市场假日休市时,在休市前我行将以柜台公告、电话语音、网上通知的方式将具体休市安排通知客户。因通信线路障碍、我行正在调整交易汇率或发生非人力所能控制的意外时,我行电话及网上交易暂停。
第十八条 交易时间
我行个人外汇买卖电话交易的时间定为:除公告休市的时间外,周一早7:00~周六凌晨4:00。
第十九条 本规则的修订
我行若对本规程所列之条款进行必要修改或补充,将以柜台公告方式通知客户。
第二十条 本规则及《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外汇买卖电话交易操作指南》由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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