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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编目规则与著录-图书馆服务与服务体系研究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1979年起陆续制订和颁布的有《文献著录总则》、《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非书资料著录规则》、《档案著录规则》、《地图资料著录规则》、《古籍著录规则》、《检索期刊条目著录规则》、《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等。此外,与文献著录有关的国家标准还有《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文摘编写规则》等。我国国家标准《文献著录总则》是用于规范信息描述项目的准则。

文献编目规则与著录-图书馆服务与服务体系研究

(一)文献编目规则

文献信息编目最基本、最重要的就是文献信息的著录,而文献信息著录最重要、最基本的是要遵循一定的著录方法和规则,对文献信息进行科学、准确的揭示和描述。

为了保证文献编目的质量,保证文献信息资源科学性、系统性和文献信息蓍录的一致性、标准化,正确地揭示文献信息,需要制定出供编目人员共同遵循的文献著录规则。根据其实施范围,通常可区分为一个系统、一个国家以及国际性的统一著录规则。世界上著名的著录规则有《普鲁士图书馆字顺目录适用规则》、《英美编目条例》(AACR)和《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等,其中ISBD系列已被各国广泛承认和采用。中国也根据ISBD的原则、方法,制订了一系列文献著录方面的国家标准。自1979年起陆续制订和颁布的有《文献著录总则》、《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非书资料著录规则》、《档案著录规则》、《地图资料著录规则》、《古籍著录规则》、《检索期刊条目著录规则》、《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等。此外,与文献著录有关的国家标准还有《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文摘编写规则》等。由于篇幅有限,现仅介绍影响较大的和国内的编目条例和规则。

1.《英美编目条例》

《英美编目条例》(Anglo-American Cataloguing Rules,AACR)是国际性的文献著录规则。1967年出版的《英美编目条例》简称AACR1,由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三国图书馆协会,以及美国国会图书馆联合提出,C·S·斯波尔丁编。由于英美双方对部分规则有分歧意见,AACR1有两个版本,即英国版(British text)和北美版(North-American text)。1971年《国际标准书目著录》问世后,为适应网络化和文献著录标准化的需要,1978年出版了AACR2。AACR2由美国、英国图书馆协会、加拿大编目委员会、不列颠图书馆以及美国国会图书馆提出,M·戈尔曼、P·W·温克勒编。AACR1共15章,分3部分:款目和标目,著录,非书资料的处理。AACR2共19章,分二部分:著录,标目、统一题名与参照。AACR2继承了AACR1,不单凭文献类型,而主要根据著者对文献知识内容所承担的责任来选取标目的原则,同时采用《国际标准书目著录》的格式,并大量增补了非书资料和舆图资料的著录规则。为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和文献载体形式变化的需要,美国图书馆协会等原有参与编制AACR2的机构以及澳大利亚编目委员会,组成《英美编目条例》联合筹划指导委员会,对AACR2进行修订,并于1988年出版了AACR2的修订本。

AACR3即《资源描述与检索》(ResourceDescription & Access,RDA),是由美国、英国、加拿大及澳大利亚联合编制的元数据内容标准,是《英美编目条例(第2版)》(AACR2)的升级产品,其目的在于满足数字环境下资源著录与检索的新要求,成为全球信息资源描述与检索标准。

2.《国际标准书目著录》

《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s,ISBD),是各类型文献书目著录的国际标准。由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根据1969年丹麦哥本哈根国际编目专家会议精神而制订。ISBD在总则及各分则内,明确规定了款目的著录项目、各著录项目的顺序以及标识符号的使用等,既统一了各类型文献的书目著录,又各有特点,同时有利于不同文种书目记录的识别与交流。最初包括《国际标准书目著录(总则)》(ISBD(G))、《国际标准书目著录(单行出版物)》(ISBD(M))、《国际标准书目著录(连续出版物)》(ISBD(S))、《国际标准书目著录(地图资料)》(ISBD(CM))、《国际标准书目著录(非书资料)》(ISBD(NBM))、《国际标准书目著录(印本乐谱)》(ISBD(PM))、《国际标准书目著录(古籍)》(ISBD(A))、《国际标准书目著录(析出文献)》(ISBD(CP))以及《国际标准书目著录(计算机文件)》(ISBD(CF))。2011年以后统一成一个文本。

《国际标准书目著录(总则)》规定了各个分则必须共同遵循的著录项目及其顺序和特定的标点符号等。ISBD各个分则根据各有关文献类型的特点,具体确定著录内容,同时都为国家书目、图书馆目录以及其他书目情报检索工具规定了必需著录项目和选择著录项目。

《国际标准书目著录(总则)》规定的全部著录项目共8大项,每大项内分若干小项(或称“单元”);除第一大项以外,其余各大项凡连续著录时,前面均须冠以“.一”(圆点、空格、短横、空格)的标点符号;各个小项前面亦须冠以一定的标点符号。

3.《文献著录总则》

1979年12月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北京图书馆、部分科技情报研究所、部分高等院校和部分出版社等46个单位的代表组成,下设7个分技术委员会。在中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献著录规则分技术委员会的主持下,参照ISBD系列主持制订了《文献著录总则》及各分则,以及《检索期刊条目著录规则》、《文献目录信息交换用磁带格式》、《情报与文献工作词汇——基本术语》、《文献主题标引规则》和《中国标准书号》等一系列国家标准。

根据《总则》制订的各个分则,分别结合各类型文献的特点作出了比较详细具体的规定。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陆续完成了各个分则的修订工作。该系列文献著录国家标准颁布实施后,受到全国图书馆和其他文献情报机构的广泛接受,对于统一全国的文献著录及实现图书馆工作和情报工作的自动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国家标准《文献著录总则》是用于规范信息描述项目的准则。信息描述项目亦称著录项目,是用来揭示信息资源内容和特征的记录事项。根据描述特征间的关系,描述项目可分为基本描述项和描述子项目两部分。

《文献著录总则》规定的基本描述项目分为9个大项目,依次为:题名和责任者项、版本项、文献特殊细节项、出版发行项、载体形态项、丛编项、附注项、文献标准编号及有关记录项、提要项。

4.《中国文献编目规则》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1996年版)是我国第一部依据国家标准并参考国际主要编目条例,包括各类型中文文献及其编目方法,符合著录国际标准化及标目规范化要求的大型文献编目规则。它对于推动我国文献编目工作标准化,提高文献机构编目工作水平,促进国内外中文书目信息交流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编目人员进行中文献编目的主要依据和必备工具。可以说,《规则》是我国中文文献编目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不但较全面系统地涵盖了各类型文献,如包括普通图书、古籍、连续出版物、标准文献、科技报告、学位论文金石拓片等14种文献,而且对著录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各种著录方法,具备基本著录、多层次著录、分析著录,以及各类型文献标目的选取方法,即包括了制作一条供图书馆及文献情报机构文献检索用或供文献编辑、出版机构书目报道用完整款目的全过程。因此,《中国文献编目规则》是一部完整的编目法,是我国文献编目工作标准化的重要依据。

(二)文献著录

编制文献目录时对文献的形式特征和内容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又称目录著录、书目著录,简称著录。其结果是产生款目,进而组成目录。它是文献编目的基础工作,也是决定其质量的关键

1.文献著录的概念

著录是指在编制文献目录时,对文献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文献著录的结果就是款目,它是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对某一具体文献的内容和形式特征所作的一条记录,包括文献的题名、责任者、版次、出版发行、物质形态及其他有关内容和形式的说明等项目。图书馆目录就是由一条条反映馆藏文献的款目有序排列而形成的。

记录的结构和内容通常是标准化的,如中文文献著录的主要依据有《文献著录总则》(GB3792.1-83)、《普通图书著录规则》(GB3792.2-85)、《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GB 3792.3-85)和《中国机读目录格式》等标准。

2.文献特征著录项目

文献特征著录项目是根据文献自身的客观实际,结合读者查检目录的规律确定的。我国的《文献著录总则》将文献特征著录项目规定为九个大项,在大项下面相应设置若干个小项目。主要项目如下:

题名与责任者项:题名是直接表达或象征、隐喻文献内容、特征并使其个别化的名称;责任者是指对文献中的著作内容进行创造、整理,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或团体。

版本项:反映文献版本变化情况的项目。

文献特殊细节项:本项仅用于著录连续出版物的年卷期起讫、图的比例尺和投影法以及其他文献的特殊记载。

出版发行项:用于著录出版发行的情况。

载体形态项:著录文献载体的物质形态特征。(www.xing528.com)

丛编项:丛编是指在一个总题名下,汇集多种单独的著作成为一套,并以编号或者不编号的方式连续出版的文献;丛编项著录丛编及其有关情况。

附注项:附注项是对著录正文进行的补充和说明;该项目必须是著录正文的各项目中没有反映的材料,并依著录正文的自然顺序著录。

文献标准编号及有关记载项:该项著录国际、国内文献标准编号及有关的装订、获得方式等。

提要项:对文献内容进行简介或者评述。

以上9 项可提供一种文献的完整的书目数据,是认识文献、分析比较文献的基础。根据不同种类目录的要求,著录项目又区分为主要项目和选择项目两种。主要项目包括:题名与责任者项中的正题名、第一责任者、版本项、出版发行项中的出版地或发行地、出版者或发行者、出版日期或发行日期、载体形态项。其他各项均为选择项目。在款目上仅著录主要项目的称为简要级次;款目上除著录主要项目外,还著录部分选择项目的称为基本级次。款目上著录全部项目的称为详细级次。

3.著录格式

即款目内各个著录项目的组织顺序及其表示方法。根据目录载体的不同,著录格式可分为卡片式、书本式和机读式。根据款目种类,著录格式又可分为通用款目著录格式、分析款目著录格式和综合款目著录格式。为了使著录项目便于为不同语言使用者识别,《国际标准书目著录》采用了著录标识符。

4.著录方法

由于文献有单卷本、多卷集等多种形式以及款目的多种类型,文献著录方法也就多种多样。从编目程序上可区分为基本著录法和完全著录法;为适应不同文献形式的特点,还有分析著录法和综合著录法。

5.著录规则

为了保证著录的一致性,正确地揭示文献,需要制定出供编目人员共同遵循的文献著录规则。根据其实施范围,通常可区分为一个系统、一个国家以及国际性的统一著录规则。世界上著名的著录规则有《普鲁士图书馆字顺目录适用规则》、《英美编目条例》(AACR)和《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等,其中ISBD系列已被各国广泛承认和采用。中国也根据ISBD的原则、方法,制订了一系列文献著录方面的国家标准。自1979年起陆续制订和颁布的有《文献著录总则》、《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非书资料著录规则》、《档案著录规则》、《地图资料著录规则》、《古籍著录规则》、《检索期刊条目著录规则》等。此外,与文献著录有关的国家标准还有《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文摘编写规则》等。这些著录规则均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实施。

(三)文献著录方法

由于文献有单卷本、多卷集、丛书、连续出版物、特种文献及非印刷型文献等多种形式,文献著录的款目有多种类型,文献著录方法和著录格式也就多种多样。从编目程序上可区分为基本著录法和完全著录法。为适应不同文献形式的特点,还有分析著录法和综合著录法。著录格式是指款目的各个著录项目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著录格式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区分:按不同载体可分为卡片格式、书本格式、机读格式;按款目性质可分为分类款目格式、主题款目格式、题名款目格式和责任者款目格式等;按著录对象可分为综合款目格式、分析著录格式。其中中文按款目性质区分是以目录排检为目的的区分,它们均是从通用款目演化而来的。西文编目著录格式与中文编目著录格式不同的是,编目时首先根据“著者一题名”确定主要款目,主要款目优先选取文献的著者作标目,其次再考虑以题名作主要款目标目。主要款目是指著录文献信息最完全的款目,在实际工作中,以著者为主要款目标目和以题名为主要款目标目格式有所不同。

1.基本著录

基本著录是对一种文献的形式特征和内容特征进行全面描述,以编制通用款目的方法。基本著录是编目工作的首要步骤,基本著录所产生的通用款目是编制其他各种款目的基础。基本著录对于揭示文献及保证目录质量均具有重要作用。

基本著录有传统著录法和标准化著录法之分。传统著录法是先确定一个主要标目,继而对文献特征进行描述,所编款目称为主要款目(也称基本款目)。中文文献著录习惯以题名为主要标目,西文文献著录一般以著者为主要标目,因此各自所编主要款目分别为题名款目和著者款目。

标准化著录法的第一步是对文献特征进行客观描述(从题名开始著录),然后再确定拟制作各种款目及提供检索途径的项目,并集中记载在排检项内。这种款目称为通用款目。在通款目上添加某个标目,即可制成为某种款目,如加上著者标目即成为著者款目。通用款目由各种著录项目组成。著录项目因文献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中国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GB3792.1-85)所规定的著录项目有10项,即书名与责任者项、版本项、文献特殊细节项、出版发行项、载体形态项、丛书项、附注项、标准书号及有关记载项、提要项、排检项。

2.分析著录

分析著录是以整本(套)文献的某一组成部分为对象所进行的著录。中国古代一些目录学家称之为“别裁”或“别出”。分析著录深入揭示文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便向读者报道和推荐,是对基本著录的补充。分析著录的结果是产生分析款目,根据标目的不同,一般有著者分析款目、书名分析款目等。

分析款目通常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记载:析出部分的项目,一般只著录题名与责任者项;第二部分记载:整体文献的项目,通常包括正题名、第一责任者、版本项、出版发行项、附注项等。并记载析出部分在整体文献的位置。

3.综合著录

综合著录是对丛书、多卷书、期刊及其他系列性出版物进行整套著录的方法。综合著录除对出版物的总体情况进行描述外,还需要对其中所包含的各个卷(册)加以揭示。

综合著录的结果是产生综合款目。综合款目根据著录对象可划分为丛书综合款目、多卷书综合款目、期刊综合款目等;根据排检标目可划分为题名综合款目、责任者综合款目、分类综合款目、主题综合款目等。

综合款目一般由两部分组成:①记载整体文献部分,包括全部著录项目。②记载各个卷(册)的“子目”部分,一般包括题名与责任项、版本项、出版发行项、载体形态项等。当两部分中的版本项、出版发行项相同时,在“子目”部分可将这两项省略。

(四)文献著录标准化

文献著录标准化是文献编目工作的重要内容。现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作为知识产品的文献,形成了文献信息的现代特点,即:文献数量不断激增、文献类型日益多样、文献载体不断更新、文献语种不断扩大、文献内容重复交叉、文献“老化”速度加快。凡此种种,不仅给文献的收集、整理、利用带来一系列的新课题,也给文献编目著录带来了新问题。在信息社会中,如何全面、准确、迅速地记录、报导、检索文献信息,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为了充分地开发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源,就必须建构统一的文献著录标准,共同遵守文献信息书目语言,来描述和揭示文献信息特征和建立文献信息的检索方法。因此,文献著录标准化,是文献编目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20世纪60年代,许多国家相继在本国范围内,实现了文献著录标准化。在此基础上,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专门工作小组,于1971年开始进行国际文献著录标准的制订工作,并于1974年正式出版了《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O),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接受。《国际标准书目著录》成功地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使各国的文献著录项目及其排列顺序具有互换性,即实现文献著录的国际统一;二是克服语言障碍,使各国文献著录具有易识别性,即使不认识某种文字的读者,也能通过标识符号系统,识别著录项目;三是有助于将一般书目转换为机读目录形式。

现在国际文献编目的发展趋势有以下几个特点:(1)各国文献著录规则逐步与国际标准化接轨;(2)由一个国家的集中编目,到几个国家的合作编目;(3)由文献发行后编目,到在版编目;(4)由一种文献著录标准化,到各种文献著录标准化;(5)由一种文献载体的标准化,到各种文献载体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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