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文化
公共文化是相对经营文化而言,是为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而形成的文化形态,强调的是以社会全体公众为服务对象的公共行政职能,目标是人人参与文化,人人享受文化,人人创造文化。公共文化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的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各种公益性文化机构和服务的总和。公共文化这一概念建构始于资本主义早期阶段的民主化进程,伴随资本主义近代民主化进程而形成的公共领域,在分化为政治公共领域和文化公共领域后,经由体制化而发展成为现代社会的公共文化。
进入21世纪,“公共文化”一词的内涵在中国语境中有了深刻转变。2004年,上海明确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作为新世纪文化建设实践的创新形式。随着建设实践的不断展开,"公共文化"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深化和扩大。
公共文化的基础是具有公共性的设施活动,除了具有其表面所呈现出的物质形态又具有深层所折射出的精神内涵和人文意蕴。从较为宏观的角度来看,公共文化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并在此基础之上外延出共享性和群体性等特征,通过依托各种公共文化场所、借助各类公共文化资源,民众可以直接参与到文化的分享与交流中来,使得公共文化资源得以有效的流动;从深层次的人文意蕴来看,公共文化其内在具有的公共性本质所延展出的公益性、开放性等的特征,进一步提升了公共文化受益者的公共观念与价值观念,从而加深了他们的社会归属感与文化认同感。
2.公共文化服务(www.xing528.com)
公共文化服务是指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相对应,由政府、文化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为主体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资源和服务内容,以及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与经营性文化相比,公共文化服务最大的特征在于其向社会提供的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都是不具有竞争性的、非排他性的,因为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提供满足国民精神文化的文化产品与服务,进而提升整体国民的文化素养。因此公共文化服务多集中于非竞争性领域,如电影电视、广播、图书、网络、文艺演出、文物、博物馆等诸多领域。通俗来讲,就是提供看书、看戏、看报、看电影等活动。故而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国民文化素质提升的关键要素,已经成为了国家文化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
2006年,中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作为政府文件,首次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其中,提出要以公共文化服务均等为原则,完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加强以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流动综合文化服务车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普及文化知识;建立公共文化发展的援助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等。2007年,《上海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明确提出“构建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标,这一文件所使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概念,在内涵上不仅涵盖了传统上由国家兴办的文化事业,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广播电视等,也包括了此前所提出并推进建设的东方文化系列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还包括了公共文化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公共文化的财政保障、其产品服务的生产供给、群众性文化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甚至将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也囊括其中。
2017年12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应当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支持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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