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每5年评选一次,由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委员会”)领导评奖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职责。
(一)评奖程序
成果评奖工作原则上分成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等14个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奖办公室对报送的参评成果和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处理后,分送各评审组。同时,评奖委员会向各评审组下达评奖指标。
(二)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评奖。
(2)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评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三)参评内容(www.xing528.com)
参评内容包括: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四)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应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五)申报要求
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六)申报办法
申报成果一般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评奖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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