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变量常常取决于其他变量的状态,同时,一个变量常常改变其他变量的状态。正因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变化不是由单一层次、单个原因造成的,在不同的条件下,有可能是这个(这些)原因在起作用,也有可能是那个(那些)原因在起作用,有些是直接的,有些是间接的,而社会变迁最终是由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这两个社会子系统相互作用的状态决定的,所以,认识和把握它们之间的复杂性就成为理解社会变迁的重要前提。
一般情况下,社会层次之间的相互作用造成的影响就如同水面上泛开的涟漪一样,由自己延伸出去,一圈圈,按“距离”的远近决定影响的程度。例如,在导致个体意识的产生或变化的社会存在这个系统中,个体意识受到的最直接的影响是与个体相关的生活环境,如家庭、经济状况等;其他各层次的社会存在对个体意识的影响,由“近”到“远”逐渐减弱;除了直接的效应之外,还会由于层次之间相互关联而产生间接效应。在社会意识层次结构的内部,各层次之间的相互作用造成的影响也是如此:由“近”到“远”逐步减弱。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社会存在层次结构或社会意识层次结构内部某个层次可能存在着一些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要素,它们相对于所在层次的其他要素对本层次、上层次及其整个系统有更大的影响力。例如,一般情况下,个体意识对个体自身层次周围的影响会比较明显,而对其他层次的影响会依层次的远近发生变化。但如果个体为国家领导人、非普通老百姓的时候,那么,除了对个体生活环境造成影响以外,还会对整个地方或国家的社会环境产生更大的影响。因为,他的地位和身份使它比社会其他个体具有更大的作用力。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在不同层次上的整体属性的涌现,为我们理解社会变迁提供了一把钥匙。
对待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个原理,通常还存在一种误解。人们对“决定”这个词,往往习惯于从时间顺序上去理解:所谓决定就是先有什么,后有什么。所以,先有社会存在的存在和发展,然后才有社会意识的存在与发展。[13]其实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同时进行的,不可机械的区分为谁先谁后。恩格斯在致弗梅林的书信中曾经写到:“与此相关的还有思想家们的一个荒谬观念,这就是:因为我们否认在历史上起作用的各种思想领域有独立的历史发展,所以我们也否定它们对历史有任何影响。这是因为把原因和结果刻板地、非辩证地看作永恒对立的两极,完全忽略了相互作用。这些先生常常故意忘却,当一种历史因素一旦被其他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原因造成的时候,它也影响周围的环境、甚至能够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14]肯定人们的社会意识为人们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同时也必须肯定社会意识对人们社会存在方式及现存社会条件的能动因素。社会意识随着人们的社会存在或实际生活过程的发展而发展,又促使人们去能动的变革自身存在方式及其相应的社会条件。
社会学家其实很早就认识到,社会不能简单地还原为构成社会的个体的总合,不过他们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涂尔干即说过,无论何时,只要某些要素相互结合,并且基于结合的事实而产生出新现象,那么很清楚,这些新现象就不属于原来的那些要素,而是属于它们的结合或互动所形成的整体。(www.xing528.com)
恩格斯在论述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提出了历史合力的概念。在这里,我们也可以将不同层次的群体意识的产生看作个体意识合力的结果:最终的不同层次的群体意识是从许多单个人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识,每一个层次,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不同层次的群体意识。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所运用的某种社会群体思潮的概念,不能用于组成该思潮的个体意识。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对个体意识的描述,也只有在社会思潮的环境中才有意义。社会中单个人的意识和由许多这样的人组成的集团或国家的社会思潮,所有这些涉及不同高低层次变化而产生的变化,都具有涌现和突变的特征。某种社会思潮的兴起,起初,可能只是个别人的主张,突然转变为一种集团的或国家的社会思潮。这种突变可能是,由于个别主体的身份或地位突出,个体意识相对于其他个体来说具有更大的影响,直接导致社会思潮的兴起;也可能是,个别意识反映在个体上的行为,不仅影响到个体所做出的反应,而且影响到不得不与他打交道的其他个体的意识。激情有时会压过理性而成为权威的号令。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的复杂性表明社会发展并无永恒固定的模式,随历史而变,取决于被历史锁定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层次间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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