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早期对社会的认识处于朴素的前科学阶段。人们对社会的探究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对社会进行猜想和思辨,通过形而上的理论体系解释社会现象和构建社会制度;二是把社会现象归结为上帝或神的意旨,利用谶纬学和“宿命论”等思想指导行为。只有少数人掌握的社会知识具有直观、笼统、甚至是神秘的特点。我们把人类早期对人类自身社会的直观、思辨和猜测的知识称为“朴素的社会学或社会观”。它们被包括在统一的自然哲学或社会哲学当中,是社会科学的萌芽。
自然科学的独立与发展、宗教改革的兴起与深入,为社会研究摆脱朴素的前科学模式提供了条件。在力学研究成果推动自然科学取得重大突破,并战胜思辨哲学迅速掌握学术研究话语权之后,社会落入了自然科学家的研究视域。社会研究者把社会看作自然物质的一部分,主张把自然科学方法推广到社会领域。人们对社会的研究模式发生了从直观、思辨到伴随自然科学发展水平的实证化转变:从霍布斯、圣西门社会物理学理论的奠基,孔德、斯宾塞物理社会学和生物社会学理论的提出与确立,到齐美尔、迪尔凯姆等实证社会学的巩固与强化,标志着近代相对独立的社会科学的开始。
值得一提的是,在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试图从另一角度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理论基础,把社会研究置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的理论框架下:社会的人们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社会发展规律,并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互动中,推动社会朝着某个方向有规律地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使人们的思想摆脱神学“宿命论”的同时建立了属于他们自己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曾预言:“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将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人的科学,这将是一门科学。”[5](www.xing528.com)
朴素的“社会学”向实证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的转变,是社会研究模式的第一次转型,反映了近代社会研究对自然科学的追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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