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进行科学的研究何以可能,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存在着有效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内格尔在《科学的结构》一书中指出:“对形成社会制度的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的研究很久就被培植起来……但,无论是在过去还是现在,从这种研究中涌现出来的大量‘社会理论’不过是社会哲学和道德哲学而不是‘社会科学’。”[1]迄今为止,关于社会的种种理论,基本上是由对人性的普遍反思,对各种社会制度的辩护和批判,或者对文明兴衰的各个阶段的勾画所构成的,而不是以对有关实际社会运转的详细经验资料的系统考察为基础的。虽然人们对社会现象兴趣由来已久,并一直试图要使社会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使对社会的研究也能如同对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一样,确立起普遍的规律体系,同时将自然科学的方法,包括观察(调查、统计分析)、实验、模拟、建模、假说等应用到社会各领域的研究中去,但是终因社会过于“复杂”,与自然科学相比,社会科学始终处在前科学水平。
正如内格尔所言,至今貌似庞大的社会科学“只能”或“只是”处理了一些简单和局部的社会现象问题,以及一些个别的历史事件,在方法论上存在许多重大的根本性的分歧,具体研究因方法匮乏无从下手,理论与实际严重脱离。没有方法和方法论上的保证,社会科学成果往往就是社会科学家的主观意见——尽管其中有不少意见是很有价值的;社会科学就是那些进行无休止交锋的思想流派的战场。对假问题的讨论以及伪科学的“科研成果”,充斥社会科学许多研究领域。
目前在社会科学方法和方法论上存在着一些众所周知的难题:
一是,在社会研究题材上进行受控研究的可能性极小。
二是,社会现象具有“受历史约束”和“文化上决定”的特征,难于实证。
三是,人类由于获得了他们所参于的事件,或对他们作为其成员的社会的新知识,因而经常更改他们习惯的社会行为方式,难于把握。
四是,社会题材不同程度地带有主观性。
五是,社会研究存在着不可消除的价值导向与偏见,社会现象的研究者所承诺的社会价值不仅渲染了他们发现的内容,而且控制着他们赖以建立其结论的证据的评价。[2]
这些困难阻碍了对社会现象或事件进行客观的普遍性的描述及有效的预见。
F.马奇洛普(F.Machlup)曾径从九个方面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作了比较。它们是:
①观察的不变性;
②观察和解释的客观性;(www.xing528.com)
③假设的可证性;
④查找的正确性;
⑤现象的可测性;
⑥可数关系的一致性;
⑦将来事件的可预测性;
⑧和每天经历的距离;
⑨允许和需求的标准。
从比较的结果发现:⑧和⑨的比较没有意义,②④⑤⑦四个方面没有差别,而在“不变性”“可证性”和“可数常量”三方面目前社会科学确实比自然科学低级(inferior)。[3]不过他没有进一步得出在这三个方面社会科学低于自然科学的原因。“不变性”、“可证性”和“可数常量”的匮乏就使得社会科学始终落后于自然科学。
A.罗森勃格(A.Rosenberg)的《社会科学哲学》一书考察的结果是:社会科学之所以未能提供不断增长的科学知识来预言和控制社会过程,是因为没有发现可用于确定人的行为及其结果的规律(Laws)或准确的经验概括。[4]
社会科学哲学的迫切任务是要搞清楚,为什么至今社会科学揭示不出有利用价值的规律;怎样做才能发现那样一些规律。社会科学仍然属于“年轻的科学”,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才能获得我们所期待的社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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