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层次论揭示,层次是世间万事万物存在及相互联系的一种方式。但是由于近代科学产生以来,一直受到还原论、物理主义、简单性原则和强大的逻辑实证主义影响,层次观念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未能真正进入科学家的视野。直到20世纪复杂性科学兴起才发生了转折。老三论和新三论、非线性动力学以及混沌等学科实际都暗藏、接纳了层次论思想和把层次作为对象存在的前提条件。
然而,在社会科学方面,社会层次结构的确认,却始终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社会科学家怀疑社会层次结构的真实性,进而轻视或者忽视层次关系分析方法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丧失认识社会复杂性的能力,在解决社会复杂性问题中往往表现出极大的武断。(www.xing528.com)
同自然系统一样,社会系统也不是只有简单的多样性统一关系,它不是许多个人的简单的集合。确实,我们从表面上看不到社会系统的层次结构。无论平民还是国家领导人都是由碳水化合物组成的生物个体,我们只能看到他们个体的外貌和行为举止。为什么要说社会有层次,难道说处于不同地位的人之间有不同的质和质与质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吗?《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社会结构和组织这个词是个比喻,把人类社会关系和条件比做机器、建筑物和生物机体,是社会科学家从物理学和解剖学借用的。”[3]社会物质系统的层次结构是指大、小不同人群(包括与他们发生联系的自然物)的行为和功能的层次结构;社会思想系统的层次结构是指大、小不同的人群的思想(包括文化积淀物)的层次结构。不同层次的行为、功能和不同层次的思想之间具有质的差异同时又具有质与质的包含和被包含关系,并且具有突变、涌现、约束、不可归化和不可还原的特征。例如,国家的性质和行为同组成国家的部分及部分的部分的性质和行为;国家意识、区域意识、家族和家庭意识等等。它们之间的独立性、差别、联系和系列等级关系,确实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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