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一的动物免疫标识变为全面的畜禽信息标识
1.范围与功用的变化 老《办法》仅对免疫后的猪、牛、羊实行免疫标识制度。新《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显然,新《办法》在过去的动物免疫标识基础上,范围和功用都扩大了。
2.适用区域的变化 老《办法》提出,免疫、检疫数字化、网络化管理率先在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和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逐步向全国推行。仅过4年新《办法》用了第四章共三条讲述信息管理,并提出将数字化、网络化的畜禽信息管理推向全国。
3.编码的变化 标识编码由8 位升为15 位,畜禽个体对号入座。老《办法》中,免疫耳标编码只有8 位数字,包括免疫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和防疫员的编号。这个编码系统过于笼统,是粗放型的,实行起来实用性、可追溯性较差。而新《办法》规定,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具有唯一性。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 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这套新编码建立之后,每个号码可以与每头(只)畜禽个体对号入座,是唯一的身份号码,便于分类管理。
4.规范化管理 新《办法》对畜禽标识做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在畜禽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的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具有唯一性,相当于畜禽的身份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得运输、不得屠宰加工,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二)养殖者主动给畜禽“办户口”,突出了防疫主体地位(www.xing528.com)
过去,为免疫过的猪、牛、羊佩戴免疫耳标工作,由乡镇畜牧兽医站防疫人员负责。对于我国巨大的养殖存储量来说,乡镇防疫人员的数量明显不足,工作量很大。长期以来,免疫标识佩戴率低、佩戴不完整、耳标回收率低等问题与此有很大关系。
而按照新《办法》,畜禽养殖者可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这样就发挥了广大的畜禽养殖者的主动性、积极性,由他们自己给自己饲养的畜禽“取名字”、戴标志,他们一定非常配合,这一小改进也突出了他们的饲养和防疫的主体地位。
(三)标识与档案一体化,有利于畜产品质量追溯
过去,由于耳标编码没有具体到畜禽个体,给免疫档案的唯一性、可靠性及可追溯性带来很大变数,免疫耳标与免疫档案无法一一对应。新《办法》首先确定标识为每个个体,然后对应建立档案,无论对群体还是个体都更为明确,消除了错位和管理链断裂的制度缺陷。每个养殖场、养殖小区也要有一个畜禽养殖代码,由6 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 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这样就确立了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这一重大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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