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我国于2008年11月26日制定本办法,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保障我国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我国是一个养殖业大国,家畜、家禽、水产品的养殖量均居世界第一。目前,我国每年家畜饲养量近20 亿头(只)、家禽近160 亿只、水产品年产量3 622 万吨。另外,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宠物饲养数量也急剧增加。如此大的养殖数量,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不可或缺。而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必须有一支专业队伍。从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和国外经验看,在加强政府兽医队伍建设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执业兽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执业兽医在基层动物疾病诊疗和防疫中的作用。
(2)提升我国兽医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我国动物诊疗机构有1 万多家,兽药生产企业1 700 多家,其中生物制品企业近百家,这些单位和企业,都配备有相应的兽医人员。我国有各级兽医行政、执法、技术支撑等单位,兽医工作人员约26.5 万人,承担着政府兽医服务职能;有64.5 万名村级防疫员,协助承担着一线防疫任务。这三部分总和超过100 万人。虽然数量达到了一定规模,但从人员素质看,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兽医服务提出的基本要求。(www.xing528.com)
(3)提高兽医从业人员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的需要。在国外,执业兽医是一个高门槛、高收入的职业,执业条件和设施设备相对较好,专业化水平相对较高。而我国兽医人员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工作条件相对较差。近年来通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基层兽医人员总体上待遇有所提高,国家财政对村级动物防疫员也给予一定补助,但总体上看,与兽医人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相比,兽医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社会认可度等仍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必须加快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步伐,提升兽医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其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着力打造一只素质良好、收入较高、行为规范、作用明显的执业兽医队伍。
2.适用范围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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