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案例介绍
2005年8月某高校畜牧兽医系为开展科研攻关,提供学生实训基地,服务社会,开办了动物医院,挂牌为“××动物医院”,作为学校内部机构,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系里1 名副教授负责动物医院管理,5 名专业教师坐诊,同时招聘10 人负责日常管理。该动物医院共有房子10 间,分别为接待室、药房、隔离室、手术室、化验室、内科诊断室、外产科诊断室、传染病诊断室。并购置有X 光机、B 超机,以及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该动物医院兼营宠物用品。2009年该动物医院坐诊教师均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2010年3月,该动物医院被所在市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封,责令停止诊疗活动,并做出罚款2 万元的处罚。
(二)案例评析(www.xing528.com)
该动物医院从条件上看,符合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的基本条件,并且在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基础设施等方面能同等满足动物诊疗的需要,是一个条件很不错的动物医院。但是由于该动物医院忽略了对外经营的基本事实,违反了农业部出台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没有在办法生效后12 个月内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具体罚款执行额度,根据违法性质、违法后果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决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出以上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