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案例五非法邮寄逃避检疫案(四川A公司非法邮寄逃避检疫案)

案例五非法邮寄逃避检疫案(四川A公司非法邮寄逃避检疫案)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月25日还查获从波兰某种子公司邮寄给四川A 公司共计28 袋的番茄、辣椒、黄瓜等植物种子。为此,四川检验检疫局对四川A 公司违规邮寄进境植物种子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四川A 公司处以行政处罚3 000元。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邮寄检疫物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案例五非法邮寄逃避检疫案(四川A公司非法邮寄逃避检疫案)

违法单位:四川A 公司

执法单位:四川检验检疫局

(一)案件事由

2009年3月20日、23日、28日四川检验检疫局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邮件分拣现场,分别在进境邮件(EMS)中查获了以色列某种子有限公司邮寄给四川A 公司3 批共计17 袋番茄辣椒胡椒等植物种子。3月25日还查获从波兰某种子公司邮寄给四川A 公司共计28 袋的番茄、辣椒、黄瓜等植物种子。以色列、波兰寄件人均在邮寄物清单上写明邮件内容物是书籍、杂志。开包检查时却发现邮寄的杂志、书籍中间被人为挖空后把种子藏于其中,采取隐蔽手段偷寄植物种子进境。为此,四川检验检疫局对四川A 公司违规邮寄进境植物种子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据查,这些邮寄植物种子是四川A公司与以色列某种子有限公司、波兰某种子公司为加强商业合作,准备在中国境内试种推广而向对方提出通过邮寄方式进境的,在整个事情的办理过程中四川A 公司未向以色列、波兰客户提出在以色列、波兰办理检疫手续并出具官方检疫证书,也未在客户邮寄之前向我国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

(二)处理理由

四川A 公司从以色列、波兰通过邮寄引进番茄、辣椒、胡椒、黄瓜等植物种子,而在邮寄物清单上写明邮件内容物是书籍、杂志,邮寄物与清单内容不符,属欺诈行为。番茄、辣椒、胡椒、黄瓜等植物种子属于必须依法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产品范围,产品进境没有经过报检和检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以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依法给予罚款处理。(www.xing528.com)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四川A 公司处以行政处罚3 000元。

(四)点评分析

进出境邮寄物的查验是背对寄、收件人,邮件除了有寄、收件人的地址和邮寄的物品名称外无任何收、寄件人违规的信息,无法确定违法行为的责任人是寄件人还是收件人,致使此类案件无法实施行政处罚。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该类事件时对当事人认真做好调查笔录,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携带人或者邮寄人应当在口岸补办检疫审批手续,经审批机关同意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准进境。但是长期以来,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和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后再邮寄植物种子的企业和个人很少,几乎所有邮寄植物种子都是通过查验后才被发现。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邮寄检疫物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