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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肉品储藏冷库非法进口经营动物产品案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初步调查发现,这些冷冻肉品均来自省会××肉品储藏冷库。(二)处罚理由本案查获的277 357.4 千克肉品均为非法进口肉品,属于必须依法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的产品范围,产品进境没有经过报检和检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章关于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检疫的有关规定。

案例一××肉品储藏冷库非法进口经营动物产品案

违法单位:××肉品储藏冷库

执法机关:××省检验检疫局

(一)案件事由

2001年6月,××省检验检疫局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现许多地市的肉品市场上有进口猪和禽类冷冻肉品销售,但都不能提供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进口检验检疫证明。于是,××省检验检疫局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于6月21日联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对这些进口冷冻肉品的调查行动。经初步调查发现,这些冷冻肉品均来自省会××肉品储藏冷库。经三次对该储藏冷库进行排查,共查出进口肉品277 357.4 千克,其中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有效证明材料的进口肉品267 357.4 千克,查获来自国外口蹄疫猪瘟以及新城疫疫区的猪、禽肉品4 024千克,共涉及10 个肉品经营单位。

(二)处罚理由

本案查获的277 357.4 千克肉品均为非法进口肉品,属于必须依法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的产品范围,产品进境没有经过报检和检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章关于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检疫的有关规定。其中4 024 千克猪、禽肉品来自国外口蹄疫、猪瘟以及新城疫流行疫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二款,关于禁止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规定。鉴于上述违法行为在境内尚未造成疫病的发生和扩散,对涉案单位应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www.xing528.com)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10 个经营单位和被封存的进口肉品,依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①不能提供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材料,但又提供了农业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的进口肉品,责令经营单位对违法行为进行深刻检查,对其批评教育后予以解封。同时,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②对来自疫区的猪、禽肉品,没收后立即予以销毁;③责令提供冷库代储业务的××肉联厂对冷库管理工作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检验检疫局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四)点评分析

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机关,对进出口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实施进出境检疫。本案表明,有些产品可能通过走私或其他非法途径进入我国境内,因没有经过法定的检验检疫,所以也应该视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行为,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部门应该加强对各类非法入境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的检查和监控。

对储存或者经营进口肉类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实施有序管理。这样既方便于检疫检验部门的检查监督,同时也有利于对问题产品的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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