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畜牧兽医行政处理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体依照畜牧兽医法规,对具体的事件或特定的对象采取的单方面的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具体行政行为。
2.畜牧兽医行政处理的内容
(1)赋予权利:畜牧兽医行政主体赋予管理相对人权利,使管理相对人获得一种新的权利的行为。如颁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等。
(2)依法履行义务:在出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时,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可责令管理相对人承担某种义务。如检疫发现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时,货主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3)免除义务: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对原本应承担某种义务的管理相对人,可做出免除某种义务的决定。
(4)确认许可: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认可、证明的行政处理行为。如鉴定某法人的定点屠宰场是否达标、养殖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等的行政处理行为。(www.xing528.com)
(5)否定驳回:是指管理相对人提出请求之后,以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审核不符合畜牧兽医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的,不予认可和驳回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法人和公民申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拒绝颁发。
(二)表现形式
1.颁发证照、签发书证 颁发证照、签发书证是畜牧兽医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条例、规章的规定履行社会管理的一种表现形式。
2.审查验收、监测评价 审查验收、监测评价是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对饲养、生产、经营动物、动物产品者,兽药生产、经营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者的审查验收,以及对种、乳用及其他经营者卫生标准、规程要求的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测评价的行政处理行为。
3.无偿采样、封存、留验 无偿采样、封存、留验是畜牧兽医行政主体为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对伪劣饲料、伪劣兽药、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等采取的行政处理行为。
4.隔离、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 隔离、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是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对一、二类动物疫病或新发现的、危害大的传染病疫点、疫区所采取的行政处理行为,以控制、消灭动物疫病的传播和蔓延,管理相对人应给予配合,对隔离、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处理意见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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